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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卖气”引发的刑案:湖南六旬老人申诉3年多讨说法

鲍燕 景来律师
2024-08-29


来源丨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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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确保燃气的供应和使用安全,湖南怀化政府部门牵头将当地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怀铁液化气站、怀化市液化气供应公司等3家企业和怀化市城区内的74个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整合。74个经营网点将现有的配送站及3700只液化气瓶作为股本,由上述3家企业统一集中经营、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每配送1瓶液化气需给予原74个网点经营户5元的分红。

 


2014年开始,原74个网点经营户陆续发现,按月分红越来越少,是有城区外网点跨区域“卖气”。2017年8月,为了阻止跨区域违法倒卖“黑气”,原经营户张金萍钻入了运气车车底,民警将其带走,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张金萍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但2年后的2019年8月,张金萍突然被警方从家中带走。2020年5月末,她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提起公诉,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由于个人目的,多次以拦车、锁门等方式破坏其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造成销售收入确已下降”为由,判张金萍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金萍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0月,怀化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1月,张金萍刑满出狱后,开始了自己的申诉之路。张金萍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她不明白,液化气站出具《谅解书》和情况说明中,明确说她只有一次拦车行为,从未锁过大门,且没有给液化气站的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损失,为什么她会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连多年的“黑气”风波


张金萍今年63岁,是土生土长的怀化人,原本在怀化市燃料公司上班。2005年燃料公司因经营不善,一夜之间200多名职工下岗。

 

当时燃料公司在怀化主城区内有一个液化气站和10个液化气经营网点,液化气站被同心能源(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前身)收购,安置了部分下岗职工,没有得到安置的职工,可以自主报名申请经营液化气网点。

 

张金萍说,她和另一个同事,报名经营一个液化气销售网点。后来那个同事去了长沙,把自己那部分所有权以600块钱卖给了她,从那之后,这个液化气销售网点成了她个人经营的。

 

2010年,怀化市城区内液化气完成整合后,重新设立了10个液化气经营网点,张金萍个人的经营网点关了门,“我们不用自己经营了,公司统一配送的人员都会穿公司的制服,钢瓶上也印着城区的标码。我们这些下岗职工,那时候每个月分红有四五千元,是生活的全部指望。”

 

为了监督送气量,保证股东的权益,原74个经营户选出了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对经营业务进行监督,对各配送站销售报表进行核实。张金萍成为监事会的一员。

 

但从2014年开始,原经营户们陆续发现,有没穿公司制服的人在怀化市城区内用摩托车运送液化气,经营户们判断,这些人在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跨区域倒卖“黑气”。经营户们收集证据后联名投诉,虽然当地政府曾大力打击,但还是屡禁不止。

 

2017年上半年,张金萍接到原经营户反映,离怀化市区不远的芷江县公坪镇一个液化气销售网点里,有带着怀化城区标志的瓶子,“芷江的瓶子应该带芷江的标识,钢印和客服电话与城区瓶身上的完全不同。如果芷江的网点把这些带有城区钢印的液化气,送至城区用户手里,就是倒卖‘黑气’了。”

 

之后的2个多月,张金萍和几位原经营户前往芷江县调查,“芷江的车去怀铁液化气站,把液化气拉到芷江,然后再用摩托车将液化气,送到怀化城区的饭店和用户家里。”张金萍说,正常情况下,怀化城区的送气量每个月约六七万瓶,但“黑气”价格比城区网点销售价格便宜,“黑气”进入后,城区每个月送气量降到了三四万瓶,原经营户们每月分红从三四千降到了2000元左右。

 

确认情况后,张金萍几次向怀化市相关部门反映,可始终没有下文。

 

2年前行政处罚变成刑事案件


2017年8月31日上午10点多,张金萍和几名原经营户在调查中,又发现芷江县的运气车进入怀铁液化气站工作区,停在了液化气充装台旁。

 

张金萍等人趁四下无人来到充装台,确定芷江的车上确实装有怀化城区液化气瓶后,便出了怀铁液化气站,在距离怀铁液化气站大门30多米远的中民燃气有限公司生产部大楼门前,电话联系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怀铁液化气站,等着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取证。

 


“我们一直等到下午2点多,2台芷江的车子陆续从怀铁液化气站生产区大门开出来,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和领导到场。”张金萍说,情急之下,她叫停了运气车,司机与她理论之时,怀铁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想要放行车辆,“这是倒卖黑气,影响我们利益的证据,我们必须固定证据,等燃气主管部门到场,为此我只能钻到车底下去了。”

 

最终,民警将张金萍带到了派出所。2017年9月1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对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金萍为了维护原来怀化市74家燃气网点经营户的权益,不听现场民警多次劝阻,采取拦车钻车底等方式不让怀铁燃气运输车通行的行为,扰乱怀铁液化气站正常单位经营秩序,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那之后,黑气明显少了,我也再没有过激的行为了。”张金萍说,她以为事情会就此结束,但2019年8月份,她突然被警方从家中带走。2020年5月末,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她被提起公诉。

 

2020年8月10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由于个人目的,多次以拦车、锁门等方式破坏其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造成销售收入确已下降”为由,判张金萍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金萍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10月26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1月,张金萍刑满出狱后,开始了自己的申诉之路。


当年证人推翻证言2次锁门指控成谜?


想要立案追诉破坏生产经营罪,需要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9年9月29日,张金萍被捕之后,怀铁液化气站就曾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写明“2017年8月31日下午张金萍并没有给怀铁气站及下辖液化石油气站的生产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后果及任何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对张金萍的行为予以谅解。”

 

张金萍说,“怀铁液化气站说了没有对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损失,于是检察院指控我有3次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指控中提及,张金萍等人多次阻碍怀铁液化气站正常经营,除了8月31日下午钻进车底外,张金萍还在8月29日下午将怀铁液化气站大门上锁,阻碍正常经营约半小时,后经燃气公司领导调解,才解锁离开;8月31日上午张金萍又将大门上锁,民警到达后进行劝解,才解锁离开。

 

印证上述指控的有出警民警的情况说明、怀铁液化气站的工作人员证人证言。一审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情节没有出入,对检察院的指控予以确认。

 

“民警的情况说明中,只说8月31日上午有人因别的事情报警,跟我的事儿根本没有关系。”张金萍说,出狱后,她分别找过怀铁液化气站、当年指证她曾锁门的怀铁工作人员。

 


2021年6月21日,怀铁液化气站出具了一份“内部合作纠纷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2017年8月29日下午,张金萍等人没有去过怀铁液化气站,当年8月31日上午,张金萍等人到液化气站只是查看钢瓶,没有锁大门。8月31日下午是一起普通合作纠纷,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2021年12月和2022年5月,两位当年曾指证张金萍锁门的证人,分别出具了证明材料。一位证人称,2017年8月29日他没看到张金萍锁门,8月31日上午他出差了,到第二天才回来,并不知道情况。另一位证人称,当年8月29日张金萍没有去过怀铁液化气站,8月31日,他没有看到张金萍锁门。

 

7月12日,津云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位证人,该证人称张金萍出狱后,曾找到他,那份证明材料确实是他所写。锁门证言,则是当年有领导叫大家一起指证,他作为临时工只能服从所致。

 

张金萍申诉案的辩护律师刘汉西告诉记者,他也曾对经营户和液化气站门卫进行问询,多人表示张金萍8月29日下午及8月31日上午没有实施锁门或拦车行为。此外,2023年8月,众多原燃气经营户出具联名诉求书,表示8月29日大家没有去过液化气站,8月31日下午是普通纠纷。

 


3年多来,张金萍四处申诉。2023年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张金萍在申诉阶段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与本案的其他定案证据互相印证,不足以推翻原判的事实认定。

 

“液化气站证明我只有一次拦车,没锁过门,液化气站也没有经济损失。当年证人也证明我没锁门,这些难道不足以推翻原判?”张金萍说,面对这样的结果她不服,“我会继续向最高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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