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187】專家說貪腐
閱讀往期:陶傑【186】你叫他怎麼抄?
貪腐(Corruption),對於全世界,真是一種「文化」,而不算罪行。
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教授、澳洲籍政治學者明諾格(Kenneth
Minogue)對於貪腐,有很精闢的定論。他指出全世界只有英語國家系列──英、美、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這一組──先天對貪腐有強大的免疫力,其他所有國家,包括俄國,貪腐是人類行為的常態。
當然,在英語國家,偶也有貪腐事件,但貪腐是「偶發」(Episodic)的,而英語國家外的全世界,特別是亞洲、非洲、南美洲許多非白人國家,貪腐是「制度」(Systematic)的,甚至是他們與生俱來的文化。
明諾格教授有一句話很趣緻:「不錯,一籮筐會有幾隻爛蘋果,但一籮筐全是爛蘋果,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Every barrel has a few bad apples, but a whole barrel of them is a different thing altogether.) 譬如在「當家作主」獨立之後的前殖民地肯雅,也就是今天的有錢人七月去看畜牲遷移的地方,肯雅每一個家庭,一生要付出三分之一的收入,用來行賄警察、消防員、裝水喉的工人、教師。
學者研究貪腐(Corruption)這個字,有四個C:「個案」(Cases)、原因(Causes)、後果(Consequences),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本質,就是「詛咒」(Curse)──專家指出:在第三世界,一個民族的貪腐,是上天的詛咒,生下來,當他們自成「社會」,貪就是貪,就像動物的覓食本能:正如老鼠生下來必打洞磨牙,永遠改不掉的,非常自然的事。
而且貪腐的老鼠,一旦入侵英語國家,必定也污蝕那邊的水土,像美國人的托福試,來香港設考場,有人就收錢當了鎗手,被判入獄。
當然,考試叫「托福」,照字面解,也就是「托別人的福」,給錢托人代考,有什麼問題?這不也就是「文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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