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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长春项目疑违规无证销售 七年未交房开发商欲单方面毁约

孙珊珊 李晓娜 中科财经 2022-10-19

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业主经历7年漫长的等待后,却被告知“要么退房,要么以现有市场价格向开发商补齐60万-100万的差价”。

“说话不算数了吗?说撕毁就撕毁?小开发商我不会等7年,就因为你是绿地,是大型开发商,它‘黄’不了”,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业主陈燃(化名)如此质问开发商。

 

2013年,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A北区6栋住宅对外销售,并与数百位业主签订《认购协议书》。而由于拆迁问题,该项目一直未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已长达7年时间。

 

今年4月份,该项目A北区房屋终于开始拆迁,而业主本以为盼来新房时,却收到开发商单方面解除《认购协议书》的通知,要求业主退房,理由是“建安成本上升”和“国有资产流失”。

 

经过多轮沟通后,业主被告知“要么按照现有市场价补足60万-100万的差价,要么集体搬进A6号楼”。据陈燃透露,她购买的房子户型面积为近140平,而A6号楼的房子户型面积为80-100平。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开发商系绿地地产集团长春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06.SH,以下简称“绿地”)旗下的控股公司。



从该项目疑违规无证销售说起

 

上述业主告诉记者,2013年A北区6栋住宅进行认筹,她与绿地签订《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包括车位在内近60余万元。彼时A北区约有200多套房屋已认筹,大多数业主支付了20%-30%的首付款。

 

根据业主提供的《认购协议书》显示,记者注意到协议约定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具体的交房时间及产权办理时间则在购房合同中另作约定。

 

然而直到2015年3月,业主仍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更为关键的是,业主发现项目地块因拆迁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工建设。除了A6号楼以外,该项目A区的其余5栋楼均未获得预售许可证。

 

“15年说16年就能盖,说把净地款交给政府了,结果一直等到今年”,绿地每年都会告诉业主们相应地块明年就能拆迁了,陈燃回忆道。

 

没有预售许可证意味着业主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能正常按揭贷款。“不是我们不办(贷款),是没有签购房合同,我们没法办”,陈燃颇为无奈地说。

 

*今年8月该项目拿到预售证的3栋楼,图来自于长春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官网

 

记者从长春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官网获悉,绿地海域·中央墅共有ABC三个区,A区一共6栋:其中陈燃反映的A北区的6号楼于2011年已获得预售许可证,另有3栋楼今年8月14日才拿到,目前仍有两栋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

 

另有项目业主表示,为了安抚业主情绪,绿地在2015年与部分业主重新签订了认购协议(下称“新版认购协议”),减免总房款的2%作为补偿,并写进了新版认购协议之中,而仍有部分不知情的业主持有2013年的旧版《认购协议书》。

 

*2015年3月新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图由业主提供

 

根据新版认购协议明确规定,该项目交房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31日。此外,协议还补充了一条内容:在甲方取得预售证之前,乙方如若退房,自双方签署退房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以所交房款为基础,按照一年(自交款之日至退房之日满一年)银行存款定期利率或活期利率(不满一年),返还所交房款及利息。


需要提及的是,业主告诉记者,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项目在只有A6号楼获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一直都在对外整体销售,包括那些未取得预售证的房源。

 


单方面违约背后:要么退房 要么补差价?

从2013年开始到现在,在漫长的等待中,有业主选择了退房。但仍有34户业主选择了相信绿地,继续等待房子交付,而这一等便是七年。

 

2020年4月,该项目所在地块的房屋动工拆迁消息传来,业主本以为项目启动在即,常年的等待也会告一段落。可是,就在当月绿地致电业主,称项目存在多项不确定性:如房屋用途可能改成商业,或者再等7年开发。绿地要求业主退房,并将返还首付并按照银行利率赔付。

 

不过,房屋更改用途的说法并没有动摇这些业主的决心,他们仍坚持不退房。在多轮协商后,业主们分别得到了不同的退房理由和解决方案。

 

至于绿地向业主给出的退房理由,有业主被告知是因为房子建安成本上升,而该项目的销售总监张某则给了另一套说法:“业主首付20%-30%,还有几户10%,从公司运营角度,在我们这里定义是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绿地曾给业主提过两套解决办法,业主要么按如今市场价补足尾款,要么集体搬进6号楼。

 

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案,由于新拿预售证的3栋楼均价在14000-17000元/平上下,比当初认购时高出近6000元/平,那么上述34户业主需要补60万至100万不等的差价。

 

在陈燃看来,包括车位在内她总共支付了近60万,“这个钱搁理财、存款,(或者)去别的地方买房,也翻倍了。”并且认购协议上首付款、尾款、楼栋号标注得十分清晰,她认为绿地的行为“就是单方面撕毁合同、坐地起价”。

 

第二种方案便是让业主集体搬进最早拿到预售证的A6号楼,但在业主看来,A6号楼的房子从户型面积上来说与其他几栋存在很大差异,且存在破旧折损。

 

“那个房子是80-100平的,我家买的是130-140平的,怎么往那边改?”陈燃认为这一方案并不合理。

 

由于在这7年时间里,包括陈燃在内的34户业主一直未与绿地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其信息也没有录入备案系统,业主都担心房子可能被一房多卖。另据业主透漏,绿地长春事业部总负责人戴某曾向业主承诺,问题没解决之前,暂时不会将房子进行销售。

 

那么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或者涨价吗?认购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认为,开发商让业主按现行市场价补尾款并不合理,“开发商现在取得预售证了,认购协议还是有效的,不能单方面解约。因为双方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开发商应)按照原有的这个价款,继续履行认购协议。”

 

既然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是购房者违约在先,而是绿地方面未能如期交房,为何让业主来“买单”?就此问题,《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致函绿地,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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