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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让群众为国家做主是危险的,「民主是"其次坏的"制度」

2017-06-04 赵汀阳 哲学人


民主反对了什么?


作者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来节选自《每个人的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授权刊登

与其提问民主代表了什么,还不如提问民主反对了什么,这才更能看清楚问题。按照民主的逻辑,民主至少反对了这样一些事物:


(1)公正的规则,因为民主是偏心的;


(2)公共事业(public),民主考虑的不是社会一切成员(the public)的利益而是大众集团(demos)的利益,除非公共事业碰巧有利于大众集团;


(3)个人自由,民主为大众集团谋利而侵犯个人自由;


(4)卓越事物,比如高贵、高尚、高深的思想和文化,因为卓越事物限制了大众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一种政治是否公正而具有正当性,要取决于这种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够促进有利于所有人的普遍价值。这一要求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显然过高,因为民主在理论上注定了有利于多数人集团而非所有人,而更糟糕的是,「民主在实践上往往只不过有利于多数人集团的政治代表们而非多数人」,或者说,民主这种群众运动的胜利果实通常归于群众领导而不是群众。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也与道义无关。如果民主显得好像有些道义优势,完全是与专制对比而被衬托出来的。柏拉图等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民主确比坏的专制好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是好的。群众总是按照利益去思考,他们在算计自己的利益上大致不差,但让群众为国家做主则是危险的,因为思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需要更大的眼界。


柏拉图相信,具有智慧和公正的卓越美德的人才能够按照原则去思考,才能够发展各种美德和好生活。从现代观点来看,专制无法在制度上克服政治偶然性,无法保证不出现暴政和奴役,圣君可遇不可求,因此,专制肯定不是好的选择(海耶克、波普尔、柏林都论证了这一点),而民主虽无美德光辉,但据说能够杜绝最坏的政治状况,因此民主被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这个说法是现代人在玩弄措辞,柏拉图会更实诚地说,民主是"其次坏的"制度)。除非能够证明每一种现实可求的政治制度都非常坏,才能使民主以"最不坏"制度获得相对道义优势,但要证明这一点恐怕无望。


民主的一个致命问题是,民主与专制一样都伤害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同样没有正当理由。要证明多数人伤害少数人好过少数人伤害多数人,恐怕太难。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专制总是迫害多数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太真实,这种故事违背政治博弈的道理。在正常情况下,专制采取的也是维护多数人利益而迫害少数人的政治策略,因为这样的博弈策略才能够获得更多人民的支持而巩固统治。只有不可理喻的暴君才会昏到搞成众叛亲离,或者只在危机严重的情况下,专制政府才会狗急跳墙与多数人为敌。按照理性人假定和博弈规律,无论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明智的统治策略都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触犯众怒是很冒险的,而暴政更是最失败的政治策略,除非疯了,没有人会采取自取灭亡的策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民主还是专制政府都更可能选择损害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这才是真实故事。当然,关键问题不在于专制和民主何者伤害的人数更多,而在于伤害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专制以权力去害人与民主以票数去害人都同样缺乏道义理由,这才是问题所在。



如果一种政治制度偏离了对所有人同样有利的普遍价值,就不是一种好制度。何种行为是否体现了普遍价值,或者,何种价值是否是一种普遍价值,有一个或许最好的检验原则:普遍模仿原则。它意味着:


(1)当一个行为策略s被普遍模仿,s就被推广为任何个体之间的对称相互关系,无人能够独自幸免于难,也无人能够独享其成,既没有人能够排斥他人同时受益,也没有人会单方面受害;


于是(2)如果s由于被普遍模仿而导致玩火自焚自取其祸,导致每个人利益受损,s就显然是坏的,而如果s被普遍模仿而使每个人获得利益改进,则显然是好的。其中道理是,只要一种行为被普遍模仿,就形成波及所有人的游戏,人们就只好同命运了,这一游戏之善恶立判。


显然,有许多事情经不起普遍模仿的考验,就被证明为人神共愤的罪恶(比如战争、杀人、侵犯和欺骗等),那些经得起普遍模仿考验的事情就必定体现了每个人能够共享的普遍价值(比如公正、自由、和谐等),那些通得过普遍模仿检验的普遍价值就将被视为任何一种制度必须加以参照的正当性指标。


根据以上理由,民主显然是不正当的。专制以强凌弱,民主以众暴寡,同样都违背公正。民主的逻辑是多数人的偏好高于正义或天理,这是对少数人的歧视和对真理的蔑视。专制和民主还同样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关于民主优越性有一个似是而非的流行论证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这个论证暗中非法占用了不属于民主的证据。民主国家比较自由的真实原因与民主几乎无关,「真正在保证自由的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对个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论证的,民主此类过于"积极的"行为往往以假自由之名去反对自由。对于一个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


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个条件,但民主却不是自由的条件,两者关系不能颠倒。至于社会和谐,就更与民主无关,也远非民主所能,民主不能减少社会冲突,不能增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尤其不能增加公共利益,因为民主的本性是为大众集团(demos)服务而不是为社会全体成员(thepublic)服务


专制和民主都是权力游戏,而权力游戏的逻辑直接就把人们划分为赢家和输家,这必定有损共同幸福。


总之,无论民主还是专制都同样严重偏离公正、自由、和谐等普遍价值,现代人为了支持民主而给民主想象了太多好处,比如达尔给民主开列的优点清单,其中大多不靠谱,有些甚至毫不相干。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各种优点基本上都来自法治与自由,而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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