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时空】陈志刚 | 先秦时期的华夷观念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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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1978年生,辽宁社科院历史所副研究员,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理事。
[摘要]五帝、夏、商、西周时期的早期华夷观,在族群观念层面概就地理方位而言,并不含有文化歧视与种族歧视的成分,这与五帝系统、夏、商、西周自身的族群属性及其兼容华夷的政治结构、不断向周边四夷族群扩张的历史存在根本性的因果关联。诚然,西周时期基于社会经济水平与文化选择模式的华夷观开始凸显、强化,但与此同时泛臣民观念也绝对性地贯穿于整个先秦时期。东周时期特别是战国中期以后,华夷观念随着周边四夷诸族群对华夏族群联盟的频繁进攻开始渐趋强硬,但长期囿于诸国争霸的特定情势,无法落地生根。至秦汉以后,长城一线的烽燧防御系统始进一步固化了中原华夏族群与周边四夷族群的地缘军事格局,华夷观中的地域隔阂、族群与种族矛盾也开始随着华夷族群在地缘军事对峙的分和消长不断趋于螺旋式的强化,这也是历次王朝一统之后华夷族群融合过程大多缓慢、曲折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华夷观 族群记忆 族群意识 王朝决策 泛臣民观念
华夷观对于国内外学界并不陌生,但迄今对其在中国古代世界的种种流变却少有长时段的详尽明晰的论述,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两个大的视角切入:一是华夏族群与邻近族群(联盟)之间的冲突与融合;二是传统中外关系及其体制的发展流变。对先秦时期华夷关系史也有关注,但对其中华夷观的真实状态及其变化还有细致梳理挖掘的余地。事实上,缕清这一时期华夷观念的嬗变历程对于佐证华夷观念在中国传统封贡体系中的主导理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迄今不少学者仍将早期儒家的天下观作为中国传统封贡体系研究中的指导理论。基于理论选择的歧异,传统封贡体系研究甚至陷入一些封贡体系礼仪化、文明化、经济化甚至虚无化的尴尬怪圈中。笔者认为,基于华夷观念的嬗变,古代中原华夏族群与周边四夷族群的地缘关系,更容易得到清晰的阐释。限于篇幅,笔者拟从族群意识和王朝政治决策两个层面对先秦时期的华夷观念及其嬗变进行阐述,疏漏错谬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先秦时期族群意识层面的华夷观
华夷观在民族意识中的印记,最早可追溯至文献所载传说中的尧舜禹、夏、商时期的族群记忆。不过,当时的华夷观与后世的华夷观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当时的华夷观似乎并不含有文化歧视与种族歧视的成分,这一点在先秦乃至西汉人的古史观念中都有一定的体现。如《礼记·礼运》描述夏以前大同社会的情况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吕氏春秋·恃君》亦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庄子·胠箧》亦曰:“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 司马迁等人述及禹治水期间创立五服之法,对所谓蛮、夷进行界定的依据即在于与华夏族关系的亲疏以及因此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并无王畿与“夷”、“蛮” 地区文明高下比较之意,而且,早期的夷和蛮并不对等,夷与华夏族群的关系显然要比蛮亲近密切得多,因而“夷” 需要“守平常之教,事王者”,而“蛮” 与中原政权的关系显然不太融洽,故《史记》集解马融曰:“蛮,慢也。礼简怠慢,来不距,去不禁。” 在夷和蛮之间尚有一个层——“蔡”, 集解马融曰: “蔡, 法。受王者刑法而已。”而在 “蛮” 之外亦有距离更远的一个层——“流”, 集解马融曰: “流行无城郭常居。” 总而言之,早期的蛮夷观念主要代表政治控制程度的差异,与先秦晚期主要代表文明开化程度与文明歧视的蛮夷观念迥然不同。
而且,在尧、舜、禹的传说时代,“东亚地区——甚至于整个北半球,都经历了长期的干寒。仔细地划分,又可以划出三个寒冷的巅峰。在这几个时期内,水分减少,植被完全改变,温带植物的生长线南移。从今天内蒙古河套地区的朱开沟文化,到最近陕北神木发现的石峁文化,反映了北方草原民族南移,草原边缘上的农耕民族筑城自卫。有些靠近北方高原的农耕文化,在这一个时期则转变为牧养文化。面对这一些变化,所受冲击最大的地方是今天内蒙古和甘、陕、晋、冀一带。沿着这条线,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文化居民,经历了剧烈的生态变化和相应的族群冲突。”位于渤海冲积平原上依赖农耕经济生存的五帝集团(炎帝、黄帝、太昊、少昊、颛顼所领导的族群)选择向南迁徙至黄河流域乃至更南的长江流域发展,华夏族群的霸权渐渐随着人口的向南迁移转向黄河流域的农耕族群,五帝集团本身就需要融入从黄河三角洲西至关中平原广大地域上的“中原” 族群,共求生存发展。王明珂将这段早期多源文明的盛衰转换历程概括为从“满天星斗” 时代向“月明星稀” 时代的过渡。过渡也罢,迁移、占领也罢,从五帝时代以迄夏商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原地域与周边临近地域上的族群冲突与融合从未停止,中原族群的势力在向外加速扩张。不论禅让制也罢,还是暴力取代也罢,尧、舜、禹、启四者间的权力承继无不以其背后所代表的部落联盟的实力来决定,在此期间,五帝集团在中原地域的真实号召力是值得怀疑的。
尧在位期间,黄河泛滥,禹治理黄河的疏导法工程量颇大,使禹得以藉征用物资、赋予职责之机对包括中原流域华夏族群联盟在内的整个九州区域的各个族群进行了联络和整合, 司马迁指出禹基于治水的需要,“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同时,“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 及山川之便利”,并在此基础上创行五服之法,按照距离远近确立了各地方对族群联盟的职责和义务: “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緫,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任国,三百里诸侯。侯服外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绥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在这个五服之法里,甸服、侯服与绥服为天子之国的直接统治地区,甸服负责王畿的经济物资特别是粮食、草料的生产和供应;侯服负责承应王命,是天子的各级官员的主要来源地和天子政令的主要执行者;绥服为天子之国的边疆地区,负有阐扬“天子”文教、捍卫整个国家安全与稳定的职责,并因地处偏远,声讯往来不便,因而具有一定的自主处置权;要服,为业已臣服的边疆附近的部落、族群,类似于后世的属部,天子仅要求其安静守法,听从管束而已,并无纳贡之责,应与后世的羁縻政策相类;荒服,应为与天子之国关系非常疏远、不受管制辖属的游牧部落、族群,天子对其“来不拒,去不禁”,一切顺其自然。这个五服序列显然属于一种治水期间临时性的组织与安排,但它表明,当时华夏族群联盟的生存除了受到水患的威胁,还对领近的三苗族群的军事动向倍感不安,史载,大禹在治水前率兵击败了华夏族群联盟的夙敌三苗,并占有其地,《墨子·非攻下》曰:“禹既已克有三苗,焉历为山川,别物上下,……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征服三苗与四年治理黄河的成功无疑使五帝集团在整个华夏族群联盟中的声望和势力空前上升,也为日后禹子启建立夏朝作了足够的铺垫。在禹主政第五年,“巡狩,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孔颖达认为,此处的执帛国主即是华夏族群外部的附庸者。在禹主政第八年, “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国语·鲁语下》则记录了孔子听闻的另一种说法,称“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此处“诸侯”也罢,“群神”也罢,这种文献记载的歧异,恰恰说明禹主政时期华夏族群联盟内部正在迈向初始的集权阶段。
然而,夏朝前期的统治并不稳固,先是“益干启位,启杀之”,继而在相统治时期,因“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这说明至少在夏朝前期,族群联盟的原有议事传统和选贤习惯在族群联盟中仍有相当的认同根基,从相开始,夏朝向周边的九夷如淮夷、畎夷、风夷、黄夷、东海之夷等徼外族群发动进攻,最终至芬在位时实现了“九夷来御”。相传夏朝共传471年,但夏的政治结构至今不明,大抵为族群联盟趋于瓦解并向早期国家过渡的阶段。即使至商代,在政治性质上仍不免是商王畿与周边诸多方国、部落(或统称族邦)的“贵族共政”联合体,商王称其首领为侯、白、子、任。这些方国、部落与商属于联盟关系,数量上多达24个,商王作为盟主,在互利和尊重的基础上可以指挥他们,令其戍守、从征,但双方在地位上“并无严格的上下尊卑之分”,方国、部落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军队,向商王的贡纳“仍然没有摆脱礼尚往来的性质。这种礼尚往来或许就是原始氏族社会里同盟部族之间相互馈贻的习俗的孑遗”。至商末帝辛时,因对外战争不断、帝辛不断强化王权,商的共政体制内部矛盾趋于激化,西伯姬昌以献洛西之地被帝辛“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他“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尚书·武成》也称他“诞膺天命,以抚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最终佐周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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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学术研究》201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