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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厉声 | “丝绸之路经济带” 安全保障机制的“对接合作”

2017-05-29 厉声 边疆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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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声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后改称中国边疆研究所)主任,现任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边疆史地、中俄关系史与边疆现状等研究。


一、中外“对接合作”共识的确立

据商务部统计,2014 年中国与中亚、西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贸易额近5000 亿美元;所以,无论是从地缘政治还是从区域经济上看,“丝绸之路经济带”都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构建和提升。在“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五通合作”的基础上,“对接合作”已成为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理念中的核心举措。

“对接”是一个航天专业词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航天器靠拢后接合成为一体。这个词汇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对接合作”战略举措的三个重要内涵:一是相互尊重区域内各国的主权体系;二是区域内各方相互的战略性“靠拢”;三是求同存异的前提下,通过对接逐步链接成一体。

2015 年5 月7 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提出:“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同哈方‘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的对接”。此前,则有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土库曼“复兴古老丝绸之路国际倡议”与中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接轨”的提议。5 月8 日,中俄正式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标志着“对接合作”已成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国区域的重要共识。


二、区域整体安全保障机制的“对接合作”

规划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政治含义是中国要坚定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国家发展利益的宏观高度着眼,着力推进区域安全合作,着力维护国际和周边区域的和平稳定大局,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安全运行与社会的稳定,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中国依据时代发展潮流和国家根本利益的战略抉择。我国同周边国家毗邻而居,开展区域安全合作是共同需要。“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建设的“对接合作”将为区域安全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俄方智库已明确提出了“欧亚中心地带经济一体化是值得期待的安全保障”。

在2015 年3 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 在开辟“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经济空间的“运行”中,需要各方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的“对接合作”下,倡导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倡导全面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通过充分协商,推进同周边国家主动参与和深化区域、次区域安全合作,进而开辟一个保障共同经济空间“运行”的安全空间,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驾护航。

在“对接合作”的战略举措下,各方在法律的基础上应尽快达成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共识,包括确立区域空间的安全保障技术标准、建设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制定安全保障实施法规、组建安全保障专业队伍等一系列区域安全保障的“对接合作”机制。

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机制的定位大致如下:

1. 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是区域整体的战略性机制,需要现有涉及区域安全保障的组织达成“对接合作”的共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经济空间的运行中,现有4 个涉及区域安全保障的重要组织及2 个伊斯兰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2001 年6 月成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 国;另有蒙古国、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5个观察员国;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和土耳其3个对话伙伴国家);

欧亚经济联盟(2015 年1 月启动,成员国为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亚美尼亚、塔吉克坦 、吉尔吉斯斯坦6 国);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简称亚信会议,1992 年10 月由哈萨克斯坦总统提出,现有成员国26 个、观察员国和组织12 个);

突厥语国家合作委员会(2009 年10 月成立,成员国为土耳其、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4 国);

伊斯兰世界联盟(1982 年沙特阿拉伯倡导建立;有60 多个成员国。设有伊斯兰世界联盟亚洲协调委员会);

伊斯兰合作组织(2011 年更名,有57 个成员国)。

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经济空间的运行中,中方需要从国际和区域构想的高度谋大势、讲战略、重运筹,分别与已有涉及区域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性组织联手,达成“对接合作”的高层共共同落实区域安全对接合作的各项措施

2. 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是互补性的区域协商机制。各方都在寻找应对国内和国际挑战的最佳安全保障理念,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首先是各方对已有的内外安全战略的全面审视,双方或多方在秉持透明、平等、相互尊重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充分发挥各自安全保障优势的基础上,在确保地区政治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区域协商机制,逐步推进和完善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共识。

3. 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区域整体安全保障的一体化。实际上,处于欧亚地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已经具备了一个大型的地缘政治体系轴心的雏形。虽然该区域内各国的国情和发展水平不同,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推进中正在形成一个区域安全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各方应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运行构建更加紧密的区域安全共同利益网络,在提升和调整各方现有安全保障机制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更高层次上的区域安全保障一体化。

4. 安全保障“对接合作”应努力做到“无缝对接”。各方应注重在对接合作中的“磨合”,求同存异,不断化解和消除隔膜,调整对接的“缝隙”,将对接中的“缝隙”最小化,努力推动区域各方安全保障机制的“对接合作”向 “无缝对接”过渡。

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仍处于协商与推进阶段,需要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整体的宏观性机制的同步协商与推进。中国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将充满机遇与挑战。

(点击阅读原文继续阅读)

【注】(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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