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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祁建民 | 日本的蒙疆经济政策:从防共基地到资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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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建民
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教授,浙江师范大学环东海与边疆研究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中日农村近代化过程的比较研究,以及中日关系与抗日战争研究。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内蒙西部和察南、晋北地区建立蒙疆政权,其首要目的是要把这一地区建成所谓“防共回廊”的一部分,为将来的对苏作战和将其势力向亚洲内陆地区扩张进而孤立中国做准备。但是,另一方面日本为了支持战争,需要掠夺战略资源,又要把蒙疆作为资源基地。这样,日本的蒙疆经济政策就出现矛盾,如果要建立所谓巩固的防共基地,就必须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经济体系,但如果要作为资源基地则是进行重点开发,建立掠夺型经济体制,并不需要考虑蒙疆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由于日本对于蒙疆战略地位的认识出现分歧和转变,日本统治蒙疆的经济政策动摇不定,最终还是采取了掠夺资源型的经济政策。
关键词:日本 蒙疆经济政策 防共基地 资源基地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更加重视西部内蒙古地区,其目的就是要把这里建成所谓“防共回廊”的一部分。日本有人认为:“共产主义的渗透对于东亚新秩序建设是重大障碍。打开地图一看就可以发现蒙疆从满洲腹地兴安四省一直延伸、环绕到中国西北。从乌兰巴托到张家口1200公里,在国境上是没有任何屏障的草原沙漠。其西边和西南则是众所周知的已经被赤化了的陕甘宁地区。由此可以知道蒙疆在国防即防共上的重要地位。”1934年1月关东军参谋部在实施“内蒙工作”时即开始考虑“防共地带”的经济建设问题,在其《对察施策》中提出要开发察哈尔地区的交通,进行畜牧业、林业和农业的开发调查。2月,松室孝良在《满洲国邻接地方占领地统治案》中提出,鉴于蒙古地方经济落后,为加速开发要对鸦片专卖、盐专卖、矿业、林业、通信事业、铁道事业、汽车运输和电力事业进行国营,对于制革业、制羊绒业、乳品、材料、苏打等行业进行开发指导。其后,在1936年1月,关东军参谋部在《对蒙(西北)施策要领》中也提出为将来对苏作战准备要在内蒙地区建立航空、铁路、公路及通信建设,改良畜牧业,促进贸易发展。
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占领华北,按照日本军部中央的计划,是要把察南、晋北与北京伪政权合流。但是,关东军却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否定既成事实,有损皇军威信。关东军坚决主张为了巩固西部内蒙古地区就必须要把察南、晋北与西部内蒙划在一起。日本有人提出,从地政学角度看,“站在防共第一线的蒙疆政权是以蒙古族为中心的,但是在其居住的蒙古高原其经济实力十分薄弱,因此无法承担防共的重大使命。因而拥有500万人口和有压倒性经济实力以及经济能力很高的汉族及其所居住的察南、晋北两地区的资源对于维持蒙疆政权的财政以及一般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里可以间接地完成防共的大使命。”根据蒙疆政权首任最高顾问金井章二的说法,当时关东军对于西部蒙古和察南、晋北地区是属于华北地区好,还是作为一个独立地区好,要由金井来判断。金井通过对蒙疆地区的考察后认为:“张家口、大同、厚和是由北平向西,越过八达岭崇山峻岭各自居于平原,它们由京包铁道贯通,无论经济、产业,还是交通通信全为一体。”所以,“根据经验判断,将察南、晋北、厚和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成为高度自治区域是非常妥当的。”由此,日本决定建立包括西部蒙古和察南、晋北的高度自治性政权即蒙疆政权。
蒙疆政权建立后,于1938年3月,制定了蒙疆产业开发5年计划,但是由于劳动力不足和技术者、资金困难当年仅仅完成了计划的百分之八十。但是,到了1939年日本为准备进一步扩大对外战争,制定了庞大的占领地的物资动员计划,在“满洲国”制定了产业开发5年计划,把资源掠夺作为重点。为此,在蒙疆便制定了所谓适应这种国策的产业经济3年计划。该计划也把掠夺资源作为重点,完全放弃了全面开发蒙疆地区经济的计划。计划中要求蒙疆的经济开发必须同日本和“满洲国”的政策相一致。新的3年计划把煤炭、铁、云母、石棉、电力、羊毛、水泥和铁道的开发建设作为重点。其后,蒙疆联合委员会又开始编制产业开发综合5年计划,预计1941年开始实施。这样,产业经济3年计划就又要修改。到了1940年,欧洲战场全面展开,日本准备发动太平洋战争,认为战争将会长期化,为此对于生产力扩充计划又开始修正,其基本方针就是从全面开花性的经济开发改变为“重点主义”扩张,“就是要把生产力的最基础部分即煤炭、钢铁做为中心,以轻金属、电力、液体燃料,以及盐、棉花等其他重要物资作为开发的重点”。这样,蒙疆就完全变为日本重要的掠夺战略资源的基地。8月日本政府派出蒙疆资源调查团,重点调查其地下资源。然后调查团会同驻蒙军、兴亚院和蒙疆政权共同研究在蒙疆的煤铁开发计划。兴亚院蒙疆联络部在1940年以后,开始制定包括财政、矿产、农畜产业、劳务、电力、运输六部门的综合5年计划。1940年10月,蒙疆开发修正5年计划最终决定。
本来,日本占领蒙疆地区后,把察南、晋北和西部内蒙绑在一起,是为了依托察南、晋北来充实西部内蒙地区的经济,现在反而把重点放在对于察南、晋北的铁、煤以及西部内蒙畜牧资源的掠夺上,要把蒙疆地区完全纳入到以日本为中心的战争准备型经济圈当中。这与德王等建立“蒙古国”的愿望相反。其实,日本并没有真正帮助所谓“蒙古建国”的考虑,而是一切要从日本的战略利益出发。当时日本的智囊“中亚问题研究会”就提出:“既然是在皇国指导下的各民族,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离皇国领导原理。蒙古民族也如此,要在这个领导原理之下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蒙古民族才能复兴,要自觉作为大东亚共荣圈的一员,必须坚决否定比如独善其身的蒙古第一主义。”
作为华北和蒙疆地区的统治者即日本华北方面军在其下发到各部队的《剿共指针》中,对于日本在华北、蒙疆的经济施策作了详细说明。其要点包括3方面,即对华期待物资的取得、现地自给、对敌经济封锁。在对华期待物资的取得方面,《指针》中说:“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期待从中国获得各种大量的物资,这些物资的取得对民生影响甚大,因此在彻底贯彻中国参战的意义的同时,还要考虑根据对华处理根本方针的精神,依靠中国方面的责任和创意来确保所要物资的供出。”当时日本将“对华期待物资”划分为:供给陆军军需运到日本国内的物资(陆军对日供给军需物资),根据国家物资动员应在中国取得的物资(对日供给一般物资),作为陆军军需在中国取得用于现地陆军的物资(对日供给军需物资)。其对华期待物资主要有煤炭、矾土、萤石等地下资源和普通铁、铝、盐以及棉花、麻、油料资源等土产。日本决定,对此要倚靠各种机构进行开发和收集。华北方面军知道,大规模的对华掠夺必然要遭到中国人民的抵抗,所以,在其计划中说:“不用说对华期待物资是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所要绝对确保的,由于伴随战局的激化对华期待量将逐步增加,所以针对中共的谋略或地下工作要加强对资源周围地区侦查、扫荡,对于物资收集运输的警戒工作也要加强支援。”华北方面军规定:“自给物资中,鉴于米、大麦、小麦、杂谷、棉花、胡麻油、皮毛、牛、烟草等对民生有重大影响,原则上要以大东亚省现地机关或通过其由中国方面收集。并且,自给物资的现地征集要积极使用中国方面的收买机关,重视富庶地区。”
这样,开发纯蒙古地区的工作实际上被基本放弃了。但是,1939年爆发了诺门罕战役,日军受挫,此后日本又不得不开始重视内蒙古与外蒙古边界地带的建设问题。“满洲国”提出“兴安振兴3年计划”,同样与外蒙接壤的蒙疆地区也开始重视起纯蒙古地区的经济问题。1940年7月,兴亚院蒙疆联络部长官竹下义晴制定了《关于强化外蒙古接壤地带的应急施策研究》,提出要加强蒙古地区建设。1940年12月,在蒙古各旗设立豪利希亚(合作社),以发展牧区经济,改善牧民生活。1941年4月蒙疆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最主要的就是新设立了兴蒙委员会,内设总务、民政、教育、实业和保安等五处。该委员会的三大纲领就是经济建设、教育普及和民族再兴。其重点就是推行德王新政以及豪利希亚的普及。蒙旗经济生活的稳定就是主要课题之一。
其实,在蒙疆政权建立之后,牧区经济更加恶化。这是因为“蒙古牧民所生产的家畜和皮毛,因受到统制和商人的中间榨取,价格无法提高,而一切输入的必需消费品如布匹茶烟等等,价格提升的比例,远在畜产品之上”。这完全是由于日本的经济统制政策所造成的。当时在蒙疆政权任职的扎奇斯钦就说:“驻蒙军委托大蒙公司代收,大蒙公司又把这一个得意的买卖分配给一般经常到蒙旗‘出拨子’的汉商。大蒙公司从军方以统制价格取得廉价的布匹、砖茶,把它分给汉商,再经过提高价格后,以压低的价格向牧民换取,也可以说是骗取——羊毛、皮革,交给大蒙公司,再由大蒙公司转纳军方。经过这些中间榨取,蒙古牧民的所得,其低微是可想而知的。这与战前自由买卖之时相比,颇有天渊之别。”虽然对于豪利希亚的营利标准规定为在贩卖各种生活必需品加上运费等也最多只能提高十分之一的价格,股票分红也定为十分之一,其余收益均要纳入基金,对于贫穷牧民何以赊账等等。但是,这种豪利希亚建立后,办事人员却大肆贪污,中饱私囊。牧民依然穷苦不堪。建立兴蒙委员会,本来是要振兴蒙旗经济的,但是据扎奇斯钦所言:“兴蒙委员会虽说是蒙古政府最重要的机构,可是它的预算在1943年度蒙古自治邦政府支出82841121元中只占6271433元,其实尚不及总支出预算的7.5%。在政府主要六个部门之内,就预算而言,它排列到第5位。当然就岁入而言,它的收入也是微乎其微。从这样的数字来看,也可以察觉所谓的蒙古自治邦政府,其主要行政对象仍是不能以纯蒙古的建设为首要的。”在蒙疆政权下,纯蒙古地区经济没有实质改善。
日本占领蒙疆地区后,重新整理了对华掠夺的经济机构,从经济组织上完全把蒙疆地区纳入整个经济掠夺体制当中。这就是通过日本所谓的在华“国策公司”以及新建的统制性公司将蒙疆与“满洲国”和华北地区统一经营,实行统制和垄断。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草案)》和《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案》。前者规定了日本华北经济开发的方针是:“把华北作为帝国经济圈所包含的目标,在动员现地资本的同时使之与日满两国提供的技术、资本结合,开发产业,以资扩充帝国的生产力,安定住民生活。”其“要纲”包括:“(一)企业形态。根据帝国资本的参加情况分为统治企业和自由企业,统治企业按照日满两国的产业计划根据日满华北一体的计划建立,自由企业努力让其自由进出,利用现地资本并与之合作。(二)统制企业。其范围如下: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及加工其原料的企业、主要交通事业、主要发送电事业、盐田开发企业以及有必要统制的其他企业。统制企业作为国策会社进行综合的管理经营。(三)自由企业。促进中国资本的自由开发,不但其技术、材料仰靠帝国,还要对其经营进行坚实的指导;委任日本资本开发的自由,规整其与中国人企业的关系。(四)企业资本的构成。不论统制企业还是自由企业,均要努力整合土著资本,因此对于现地资本的觉醒采取必要的措施。(五)农业对策。为农民生活的安定计,现地政权要进行品质改良、治水、植林,为此要建立合作社使农业组织化,对此予以指导。”民间资本也要参与日本对华的“开发”,但日本为了全力控制占领区经济,一切支援战争,所以在建立统制公司的同时,对“自由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行业统制。
日本对占领区进行掠夺本来是都要通过其原有的所谓“国策公司”来实施的。但是由于日本国内财阀利益不同,军方意见不一,在建立华北新的“国策公司”时出现了满铁与兴中公司的争夺,内地财阀也不满,最后只得建立新公司。
在《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案》中,华北方面军提出:“在华北统一综合经营国策事业,以弥补日满经济集团的不足,为此华北的统制企业大部分由本会社统合,以期防止资本浪费,培育企业,促进华北经济开发。”该会社经营的事业包括:钢铁业及其附带事业、煤炭采掘事业、煤炭液化事业、铁道及船舶运输事业、制盐、制碱工业、发送电事业以及其他国策上在华北需要建立的事业。在这之中,龙烟铁矿和大同煤矿被放在重要位置。关于该会社的资本,日本决定新会社要与兴中公司的既成事业统合,此外还要广泛集合满铁及日本内地资本,同时也要让现地土著资本参与。
满铁在主要对中国东北进行经济控制与掠夺的同时对“在华北的事业”也野心勃勃。在关东军和天津驻屯军制造“华北分离工作”时,满铁便在华北的经济重镇天津设立了事务所并开展了对华北经济资源的大规模调查,1934年5月派出调查员对华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在其9项调查课题中,直接涉及蒙疆地区的就有:华北煤炭开发、平绥铁道、龙烟铁矿、华北的棉花、羊毛、皮革及石油、华北的盐等5项。“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满铁积极要求成为华北经济活动的主宰。满铁总裁松冈洋右以关东军顾问的资格提出了《华北善后处理要纲并意见书》,同时还提出了《华北产业开发计划概要(草案)》及《华北交通对策要纲案》等。松冈主张:要在华北建立联省自治政府,招聘日本人顾问,由日本人指导进行产业开发。交通以及基本产业的开发由满铁承担。松冈把华北视为满铁的禁脔,要排斥其他日系公司染指华北。他提出,兴中公司“是对中国全体进行活动的机关,在华北是从事辅助满铁的活动。”但满铁“独占”华北的活动受到日本国内财阀和其他在华“国策公司”的反对。
当时日本在华北设立的最大经济机关是兴中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35年2月,是由关东军、华北驻屯军和满铁协商,并在积极主张扩大对华经济活动的十河信二(原满铁理事)的坚持下建立的。其性质是“作为对华经济工作的统一机关,以此直接经营在中国的各种经济事业及进行中介投资。”公司资本金1000万日元。满铁除对该公司投资外,还在人员上进行支援,但是由于松冈与十河的个人关系,兴中公司并未成为满铁公司在华北的子公司。当满铁提出垄断华北经济计划后,兴中公司便提出了《兴中公司组织改正案》,以此与满铁对抗。《改正案》主张将兴中公司改成“一元化地指导华北经济的综合机关”。但是由于兴中公司在资金和技术能力上有限,华北方面军亦未采纳其建议。
1937年10月,日本政府在设立企划院的同时,在内阁建立了第三委员会,其任务是“审议与中国事变相关联的在中国经济方面的诸事项”。主要工作包括:“从事对华经济工作的调查、立案,上报内阁总理大臣”和“联络对华经济工作各官厅的事务”。在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制定的《华北经济开发要纲》经陆军省送达后,兴中公司改组案也由参谋本部送上,第三委员会以特务部方案为基础,于12月16日制定出了《华北经济开发方针》,此方案在日本内阁通过的《华北处理方针》中得到体现。其中说:“华北经济开发的目标是增强日满经济综合关系,以此确立实现日满华提携的光荣基础。”要“支持我国广义国防生产力的扩充。”《方针》中提到要在华北建立国策公司的问题,“为了华北经济的开发和统制设立一个国策公司,要具体体现举国一致的精神和全国产业动员的目的,要以此来进行组织。”该公司业务有:交通(包括港口和公路)、通信、发送电、矿产、盐业及盐利用工业,与华北方面军方案不同之处是在“矿产”行业方面删除了“矿产原料加工企业”部分,这就完全“把华北定为了原料供给地”。这里主要是指蒙疆地区。
根据日本内阁决议在华北建立的国策公司正式名称定为“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其资本金为三亿五千万,由日本政府和各财阀共同出资,并设立委员会,成员包括了当时日本财界的各大巨头如乡诚之助、池田成彬、矶村丰太郎、大仓喜七郎等。体现了其“举国一致”的目标。11月7日,该公司正式创立,总裁由原拓务大臣大谷尊由担任,副总裁为神鞭常孝(原满铁理事、昭和制钢所常务)、山西恒郎(原满铁理事、兴中公司社长),理事有大藏省出身的大久保侦次、原神户海上火灾常务三云胜次郎、原朝鲜总督府铁道局长吉田浩、原东京大学教授森口繁治、原三菱商事业务课长鳖宫谷清松等。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的子公司有华北交通会社、华北电信电话会社、华北煤炭会社以及所属发电所、制盐场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蒙疆政权在驻蒙军控制下形成半独立状态,大同煤矿和龙烟铁矿并未完全纳入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之中,而是通过投资形式进行业务上的往来,但是蒙疆政权的经济方针是由华北方面军制定的,大同煤矿和龙烟公司是按照日本华北经济掠夺的整体计划进行运营的。
在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筹建的同时,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委托华北事务局调查室制定了《华北产业开发九年计划》,经过特务部华北资源所要数量设定委员会审议,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了《华北产业九年计划目标》和《主要资源对日输出计划案》。根据这一计划,9年后华北主要工业指标为:煤炭6000万吨(1938年的4.7倍,以下括号中数字均为1938年产量倍数)、铁矿石270万吨(5.6倍)、铣铁87万吨(12.8倍)、矾土页岩41万吨(23.9倍)、盐249万吨(2倍)、棉花60万吨(5.9倍)。这是一个庞大的掠夺计划。蒙疆地区就成为其掠夺的重点。
日本对于蒙疆资源的掠夺包括地上和地下资源两方面。察南、晋北地区是传统农业区,农产品种类繁多,一直是北平、天津的各类杂粮主要供给地区。中西部内蒙地区以畜牧业为主,盛产牛羊肉类、乳类和毛纺原料。地下资源除了闻名中外的大同煤矿、龙烟铁矿外,这里还蕴藏有丰富的云母、石棉、食盐、天然碱和当时已调查出但藏量不明的油母岩、硫黄、石墨、银铅矿、铝矿等。这些物产与矿藏对于资源贫乏但又要穷兵黩武的日本说来极为重要,所以蒙疆地区的许多物产被日本定为“战略物资”。对于蒙疆的经济地位,当时日本学者就说:“蒙疆作为日满华经济同盟的一部分担负着适应日本战时经济要求的生产力扩充以及外汇获得(或者外汇节约)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成为矿产资源(煤炭和铁)以及畜产品(主要是羊毛)的供给基地。”日本近卫首相在声明中提到:“鉴于日本和中国之间历史上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开发和利用华北及内蒙的资源,对于日本来说就要求积极地提供方便。”因为,在日本看来,“作为蒙疆的特殊性最值得注目的是这里的资源,特别是近乎无穷埋藏的煤炭、铁以及畜产,特别是出产量大的羊毛、骆驼毛、牛皮等,还有米、小麦、麻等”。其实,日本当时还计划通过蒙疆地区再向西部扩张以取得对于日本极为重要的甘肃玉门石油并开展对于新疆的地质调查。
日本对于蒙疆资源掠夺的重点首先是这里的煤、铁资源。对于大同煤矿日本觊觎已久,1918年,日本临时产业局工程师门仓三能受命对大同煤矿进行了调查,写出了《大同炭田地质调查报告》。1937年,满铁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提出了《山西省大同煤田北东部地质调查报告》和《华北矿山调查报告》,日本人惊呼:“山西省的煤炭储量为1721亿吨,这是一个天文学的惊人数字。”满铁的《华北炭矿业开发计划案》中说:“控制华北煤,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了中国煤业,进而控制其他产业,因而实在有着深远的意义,并在完成我国的世界经济政策上又将会起很大的作用。华北煤对于我国是必要而不可缺少的”,“而大同煤在华北煤矿之内是最能对此作出贡献的煤矿之一,它担负国家的使命将是重大的”。
对于龙烟铁矿日本也非常重视。1939年,日本有关方面经过对蒙疆调查写到:“迄今判明,蒙疆的矿址及埋藏量为一亿五千七百三十二万吨,其中一亿二千万吨在龙烟铁矿,在近时都说铁不足的情况下,对其开发非常值得注目。”龙烟铁矿京包线以东矿区“以赤铁矿为主,埋藏量八千二百万吨”,以西地区埋藏量“四千万吨,产赤铁矿和磁铁矿”。“两者矿质甚优,品位达40%—60%,易于溶解。遥遥优于大冶矿山,在炼制上属于最优的铸铁”。
为实施日本的掠夺计划,蒙疆政府大搞“施政跃进”。不顾开采能力和资源开发规律,实行野蛮掠夺。由于其计划指标太高,实际上并未全部实现。以大同煤矿1941年至1945年的开采计划与实际开采数量为例:1941年至1945年其开采计划分别为:300万吨、380万吨、500万吨、630万吨和760万吨。但实际开采出煤炭的数量是:221万吨、251万吨、227万吨、226万吨和169万吨。其实际开采量分别占其计划量的百分比为:73.6、66、45.4、36、22.2。八年抗战期间日本共从大同煤矿掠夺走煤炭1400万吨。从1939年7月至1945年8月,从龙烟铁矿掠夺走铁矿石3734605吨。
除煤、铁之外,经过调查,日本还发现蒙疆地区还有以下资源。首先是云母。日本有关机构调查说:“有推定埋藏量为四百万吨的品质极优的云母矿。其品质可以与世界第一的印度云母相匹敌。”“和云母一样为非常时期日本所必要的石棉在大青山一带有丰富埋藏。”蒙疆盐湖的盐是对“满洲国”出口的重要物资,盐湖还可生产大量碱类。“蒙疆的畜产资源同其矿产资源一样是在经济上建立日元集团所不可或缺的资源。” 另外,蔚县的黄麻质量优良,也为日本急需进口的物资。由于蒙疆地区鸦片生产历史久、数量大,种植鸦片获利丰厚,日本也要加以经营。
随着战局的发展,对日本日益不利,为挽回败局,日本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的物资掠夺,以弥补其资源短缺的不足。1945年1月,日本政府制定出了《在中国统筹物资的要点》。其方针是:“统一在中国的军队自给及物资征调,结成一体,提高征调效率,同时制止因价格竞争而使价格上涨,务期迅速获得效果。”其“要点”包括:“在陆军省、海军省和大东亚省的紧密联系下,确定对中国的征调要求,由中央统一命令,为军队征调物资运回日本,实施预算的统一运用。”为此,“设立陆、海、大东亚三省统一的物资统筹机关,根据统一的征调计划,实行分别负责征调,进行地区及品种的分配,发挥预算及资金效率,合理运用回收物资,统一使用有能力的商家等项,均须统一实施,一扫积弊。”由此,日本在蒙疆地区的资源掠夺更加强化。
从1940年代开始,华北、蒙疆地区就成为日本乃至其“大东亚共荣圈”的最主要的原料掠夺基地,根据1943年日本企划院制定的“大东亚各地域间相互交易计划图解”所显示,在对日本的输入额中,华北占32%,“满洲国”和关东州占28.7%,华中占14%,华南和法属印度支那占7.7%,南方地区合计占17.6%。在蒙疆对华中的交易中,企划院规定蒙疆地区的输出额为7300万日元,输入额为5600万日元。
日本对蒙疆的掠夺目标首先是钢铁和煤炭资源。察南地区的铁矿在当时相当著名。1914年,北洋政府农矿部顾问安德逊发现此矿,1918年,北洋政府以官商合办形式,筹集资金200万元建立了龙关铁矿公司。1919年资本金增至500万元,改称龙烟铁矿公司(因含龙关、烟筒山两矿故称龙烟)。1920年着手建立龙烟铁矿厂石景山炼铁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经济不景气,龙烟矿暂时关闭。1928年,北伐结束后,该矿被国民政府收归国有。
在关东军占领察南地区后,迅速建立了龙烟铁矿筹备处,由兴中公司于10月间即着手采矿,不久便建成宣化至水磨间的铁道,开始将所存矿石六万余吨向日本八幡制铁所输送(至1938年6月共向日本输送了7万吨)。蒙疆政权建立后,该矿继续委托兴中公司运营。
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建立后,日本有人主张实行“一业一社”的垄断式经营,要将龙烟矿统归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的钢铁子公司,但遭到驻蒙军和蒙疆政权的抵制。1939年7月,蒙疆政府成立了特殊法人龙烟铁矿株式会社。该公司资本金2000万元,由蒙疆政府和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各出一半。但是,对于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原有资产的价值评定双方出现分歧,原定作价270万元,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要求重新作价,双方争执不下,其后兴亚院本院出面才得到解决。1942年6月,公司资本金增至6000万元,仍然由蒙疆政府和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各占一半。1944年6月,公司资本金增至18000万元,由蒙疆政府、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满铁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各出资三分之一。公司主要职务由日本人充当,理事长山际满寿一、副理事长黄庭勋、理事有三宅德太郎、孙午莲、居城基,监事有田中恭、濑下清明、大井格三。
龙烟铁矿株式会社建成后,在扩大烟筒山矿区开发的同时,于11月间开设了庞家堡采矿所。同时加紧修筑铁路,筑成了宣化至白庙间42公里的铁道,还建立了由庞家堡至白庙间的空中钢索输送设备。1943年又着手庞家堡延长线工程。建立以上交通设施的目的是要将龙烟矿石顺利运送到石景山制铁所和日本八幡制铁所。
随着战局的发展,日本运输愈显不足,于是决定在现地炼铁,兴建小型高炉。大东亚省在文件中说:“该项事业原来为了加强战斗力作为紧急措施也进行了考察,根据运营后的实绩考虑逐渐实行永久性的措施。”“关于蒙疆兴业宣化工厂和中山制钢厂天津工厂,各自与华北开发会社结成组合担当之。”大东亚省强调:“产品原则上目前全部供给日本。”“关于供给的方法,为了使生产者有良好的资金效率,要讲求华北开发会社从生产者包购、成批供给内地的措施。” 此后,龙烟矿便着手建立制铁所。1942年12月,龙烟铁矿制定出建设计划,从1943年1月起建设第一期10座20吨熔矿炉。到当年12月,全部建成点火。1944年8月,为防备空袭,开始建设地下式机器制造所(到战败已建成90%)。从1944年9月开始,又进行第二期两座1000吨熔矿炉的建设(到战败时已完成基础工程)。龙烟铁矿株式会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到战败时年采矿能力已达到50万吨,制铁能力达到15万吨,从业人员9760余人,其中日方管理和技术人员有1441人,中国劳工7314人。
日本对大同煤矿的开发掠夺也十分重视,其力度很大。满铁华北事务局在《华北煤矿开发要纲案》提出:“依据对华北煤炭的迅速开发,在与日满产业计划相适应的同时充足中国国内的需要。”其“开发的目标是到1942年在中国、蒙疆以及加上第三国使煤炭总产量达到2900万吨(的设施完成),同年的对日输出量预定达到800万吨。”由于蒙疆政府和已经进行委托经营的满铁对于在华北进行“一业一社”的垄断方法表示反对,拒绝将大同煤矿交出,所以《要纲案》决定:“在华北的煤炭开发是主要的煤矿同步进行,形成复数的企业主体,在开发会社统制下进行。”另外,“关于煤炭的贩卖统制由华北开发会社负责。”为此决定建立6大煤炭特殊公司,其中大同、下花园公司属于蒙疆政权。
大同煤矿原属晋北矿务局(经营坑:永定庄,1929年开坑;煤裕口,1930年开坑)和晋保公司(经营坑:保晋,1922—1926年开坑)。1936年共产煤542000吨。1937年9月间,日本关东军占领大同后便立即委托满铁来经营。蒙疆政权建立后,1938年2月11日,蒙疆联合委员会与满铁签订协议,正式委托满铁临时经营大同煤矿。同时又与兴中公司缔结销售合同,大同煤炭由兴中公司销售。1940年1月10日,大同煤矿株式会社正式成立,资本金共4000万元,其中满铁出资1000万元,蒙疆政府出资2000万元,华北开发会社出资1000万元。1943年,大同煤矿又进行资本扩充,投资追加到一亿二千万元,其中蒙疆政府6000万元,华北开发会社5000万元,满铁仍为1000万元。大同煤矿会社理事长夏恭、副理事长荒本章,理事郑平甫、前原多助,监事治野英不二、工藤武夫。会社中层的各部部长、次长和处长均为日本人。在大同煤矿日本职员达1559名,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和武装保安人员。中方人员仅八百余人,主要是技术工人和大小把头,中国劳工最多时达15000人。日本占领大同煤矿后,除继续开采煤裕口、保晋、永定庄三矿外又相继开凿了同家梁、四老沟(保藏坑)、白洞(国宝坑)煤矿,改建了白土窑、胡家湾矿。其后,又陆续在怀仁县鹅毛口北开凿了昭和坑,在大同脱皮村附近开凿了平旺炭矿,在土窑沟开凿了大北沟坑。另外,还将煤矿附近的一些私人小煤窑收归大同矿。所以,煤炭的产量迅速增加,到1938年底,已出煤87万吨,在6月下旬,通过兴中公司将35万吨煤运往日本大阪、神户的重化工业会社和电力会社。在日本占领大同煤矿之前,1936年的煤炭产量是542000吨。在日本占领煤矿后,从1937年10月到12月,逐月的煤炭产量是10169吨、22868吨、37305吨。1938年1至4月的逐月煤产量分别为:39287吨、31527吨、60688吨、72456吨,增长十分迅速。1940年,日本制定了对大同煤矿的庞大开发计划,计划1941年的产量为300万吨、1942年380万吨、1943年为500万吨、1944年为630万吨、1945年为760万吨,并要将其产量的58%运往日本。由此,日本在大同矿进行了掠夺性开采。
所谓掠夺性开采,就是不按采掘规律,乱挖乱采,专拣富矿和易采面开采,而将其他大量煤炭资源丢弃。另外,开采后不进行回填,连掌子面煤柱,大巷道煤壁也开采一空,造成井下事故不断,经常冒顶。为了加紧开采,各巷道不建排水沟,井下积水蔓延。排风设施更不完善,空气污浊。特别是对于广大劳工进行残酷驱使、压榨,矿上的劳工都是被抓或被骗来的,他们每天在井下劳动12个小时以上,吃的是“兴业面”(用高粱、糠、花生皮混合磨成),几十人上百人住一个工棚。1942年,矿工日平均工资为1.58元,矿工个人在矿上日生活费即达1.4元,由于把头以各种理由进行克扣,矿工为维持最简单的生活不得不向把头借账,即使有节余,也拿不到现金,只能拿到“购物卷”到把头开设的商店消费。工人生活困苦不堪。为防备工人逃跑,矿井和驻地全部用铁丝网圈起来。由于井下事故不断,加之工人营养缺乏,劳动强度过大,劳工的死亡率极高。1941年的死亡率达12.5%,受伤率达58.1%,在煤矿周围形成了许多“万人坑”,有的劳工生病后还未咽气,就被扔出来。劳工十分凄惨。
在大同炭矿之外,日本还扩大开发了察南煤田和大青山煤田,察南煤田分布于宣化、涿鹿、蔚县、怀来地区。据日方调查埋藏量有5亿千瓦(热量),属于低沥青度,无黏结性煤炭。由满铁技术员指导开发,日产量300—400吨,大青山煤田分布于固阳、安北、厚和、萨拉齐、包头等地,日本有人估计埋藏量约5亿吨,并发现有的矿层露出地面,便于开采。所以,日本方面期望很高。不过,由于此矿靠近八路军大青山根据地,在抗日军民的打击下,该矿一直无法正常生产。
除铁、煤之外,日本在蒙疆对其他资源也进行掠夺性开发。按照蒙疆政权所制定的《蒙疆矿业法》规定:一切“尚未采掘的矿物(含矿渣及废矿在内)为蒙疆政府所有。”由此,“蒙疆人民或未按蒙疆政府法令成立的法人,不能成为矿业权者。但是,得到蒙疆联合委员会之特别许可者,不在此限。”另外还规定“在同一区域不能设定两种以上矿业。”这实际上是为了确立日本在蒙疆矿业开发中的垄断地位,排挤中方民间矿业的开发活动。日本对于蒙疆地区其他矿业的开发情况如下:
云母矿。云母作为战略物资,日本需要量较大,特别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从云母的主要产地印度进口已无可能,迫切需要在中国进行开发。大青山地区云母质地优良,日本发现在官村矿区埋藏量约200万吨,在红沙坝矿区埋藏量约200万吨,为此在张家口设立了蒙疆云母公司,在丰镇等地建立工厂,设计第一年的采掘量是1万吨。
石棉矿。石棉也是日本的急需物资,大青山一带的百彦沟、庙儿沟、后口子、乌拉山、狼山湾等矿埋藏丰富,战前日本即在这一地区进行过调查,发现其品质优良,推定储藏量为68万吨。日本急于开发,但在抗日军民的抵抗下,迟迟无法正常生产。
食盐。在内蒙古草原上有许多盐湖,蕴藏量很大,年产量约8千万斤,仅西乌珠穆沁盐湖年产量即达4千万斤。蒙疆食盐每年向“满洲国”出口20万斤。1937年,在张家口建立了蒙盐组合,统一经营管理盐务。
天然碱。天然碱是盐湖中与盐的共生物,主要产地有察漠、巴彦、杭盖盐湖,汉盖旗等地。日本兴中公司早就进行了调查,并开发生产。
此外,日本还对或准备对百灵庙附近的石膏,大青山地区的油页岩、硫磺、石墨、银铅矿等进行开发掠夺。
为了加强对战略物资开发和生产管理,蒙疆政权成立了国防资源统制委员会,该会“根据《重要产业统制法》第一条,以实现对石棉、云母、石墨及锰的开发事业进行综合性统制运营,且协力于有关国防资源开发事业的国策之立案及执行为其目的。”其主要工程包括:策划对国防资源的开发、指导探矿和采矿、参与制定国防资源交纳的价格,对开发业者进行整顿、指导和检查。还就经费、资料、技术人员等进行斡旋。
对于蒙疆地区地上的粮食等农业资源日本也制定了严格的统制措施,蒙疆政权将粮食分为军需、特需、准备需和民需等4类,分类进行管理。蒙疆政权颁布的《粮谷管理令》规定要对大麦、小麦、燕麦、莜麦、洋麦、荞麦、黍子、糜子、黄豆、绿豆、黑豆、小豆、豌豆、芸豆、蚕豆、扁豆、菜子、胡麻、蓖麻、麸子、亚麻仁、大米等几乎所有农作物的生产、销售进行统制。蒙疆政府规定:从事粮谷买卖或居间业者,必须经政厅长官、盟长或特别师长的许可。进行大米(专供日本人食用)收买者,只限于经济部长指定者。粮谷的生产者除销售给政府许可的经营者外,不得进行转让与出卖。经过许可的业者所收购的粮谷,除经济部长指定的业者外,不得转让或出卖(小麦以外的粮谷,在经济部长认为必要时,可不在此限)。经济部长得向指定业者命令其向临时物资调整委员会交纳粮谷。收买价格由经济部长规定之。非经经济部长的许可,不得进行粮谷的输出。从事小麦加工者,必须有经济部长的许可。
蒙疆政权对于农业的开发也曾制定了一些政策,在察南政厅的《农业要纲》中就规定:要整备充实兴农机构、培育指导者、开发农业资源、扩充水利、发展林业等。为此要建立农事合作社,实行春耕贷款,改革农地制度(调整飞地),促进农业经营合理化等。但是,这种农业开发,不但需要资金,还需要政府切实组织指导。对于蒙疆政府来说,这些均无法做到,那么为了多收粮食就只有加强对农民的搜刮了。
蒙疆政权管理粮食征收的机关是临时物资调整委员会,该会不但是一个行政机关,而且掌有临时物资基金和调整金、补助金等。其掌管事项包括:重要输出入物资收购分配及输出,对主要输出入物资调整金的征收与保管,重要物资价格的制定,对特殊机构的融资。收购粮食的指标是由蒙疆政府下达给各省、盟,由省、盟将指标下达到县、旗,逐级下达,一直到农户。为把农民手中的粮食尽量收上来,成立了粮谷组合部,在各地设支部。根据当时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调查,蒙疆政权在粮食管理上“不惟按口计粮,不准私存,且强摊硬派,竭力搜罗。仅萨县沙尔沁等9乡摊米4000担,限期交齐,否则乡闾长均处死刑。一面以贱价强买农民旧存粮食,秋收时又规定每乡设一公共场地,将所割熟禾积存该场,由敌统筹处理没收。并强迫点心铺及饭店一律停止营业至粮食分配,原规定每月每人分配食面7斤半经久重规定每月每人只准吃面6斤。于距城镇10里以内者,每户按人口计只准买一日之粮,30里者准买3日之粮。”1943年9月,丰镇县警察署派员下乡催交公粮,迫令连夜送缴,无力缴纳者被严刑拷打,当地九宫道道士李伍仁等起而抗辩,也被殴打,激起村民公愤,有一千余农民举行暴动,打死翻译官一名。丰镇县派出军警三百余人对农民进行镇压,打死多人,并烧毁民房以泄愤。
当时,每年10月1日是征粮开始日期。9月10日,由经济部,内政部共同发出布告,内容为:“根据政府去年颁布的粮谷管理令和本年度的粮谷需给对策要纲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粮食征集,各商民应深刻理解以下各项并予以协力,如果以惜售、私下交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本政策的实行将予以严厉处罚。(一)未得到省、盟长的批准者,不得在疆内收买粮谷,不得向农民或指定业者以外者出售。(二)加工业者受省、盟、市、县的指定担当总务或配给业务,否则禁止加工。(三)对于酿造业者,根据各地区征集粮食的多寡配给原料。(四)收买价格由政府规定。(五)指定业者收买的粮食由物资调整委员会收买。”
在粮食收购中,虽然收购机构必须由政府指定的当地粮店进行,但粮店收购后必须售予作为物资临时调整委员会代行商社的日资商社,所有收购上来的粮食均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在蒙疆的日资商社主要有三菱、三井、大蒙、正华、兼松等5社,这5家商社的收购资金分别由蒙疆银行、实业银行和正金银行提供,融资总额达3000万元。各社在征收地区上亦有分工,具体如下:
对于所收粮食的配给机构,蒙疆政府规定:军需粮谷的纳入由物资调整委员会(由日资商社代行)担当,特殊粮谷的配给由物资调整委员会(粮谷配给审议会)担当。准特需以及民需粮谷规定有固定的配给率,即为保证军需,特需及输出,各省、盟的准特需及民需所占的比例为:宣化省27%,大同省16%,巴盟25%,察盟10%。蒙疆地区粮食的输出一律由日资商社负责,交入北平、华北食粮平衡仓库。
在蒙疆虽然生产大米,但数量很少。由于日本人喜食大米,为此蒙疆政权发布了《大米收买统制要纲》,垄断大米的生产和销售,专供日本人享用。要纲规定,大米的收买、出售及其价格、等级完全由经济部长规定,在县里大米的指定收买人是农事合作社,没有农事合作社的县由农事协会负责,大米的收购场所原则上在产地的县城,合作社或农协收购的大米交售给临时物资调整委员会,大米收买指定价格是实际价格,大米购买资金由物资调整委员会代行商社下拨。
马铃薯在蒙疆产量很大,此前并不作为粮食进行统制,为加强控制,蒙疆政府又颁布了《马铃薯收买统制令》,对马铃薯也进行统制。该令规定:马铃薯的买卖除各县粮业公会外不得从事;马铃薯的生产者只能向粮业公会出售,经济部长认为有必要时通过省、盟长命令粮业公会对马铃薯进行收买或保存。
蒙疆地区特别是蒙古族聚居的草原地带牧业资源丰富。当时,有日本人认为:“蒙疆的畜牧资源同矿物资源一样是建立日元经济圈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据调查该地区1936年的畜牧业统计数字为:
畜牧业的主要产品是羊毛及皮革,日本将其视为战略物资。特别是羊毛,对于日本贸易平衡非常重要。因为在当时日本每年要从澳洲购买两亿日元的羊毛,而日本对澳洲的出口只有7千万日元,为此,日本要支付1亿7千万日元。日本认为,如果能够从满洲、华北、内蒙进口相当于这些差额资金一半的羊毛,日本的贸易就会得到改善,就能一举成为输出国。1937年11月,日军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提出羊毛工业原料在国防、产业上的重要性,要对羊毛及其相关产业进行一元化统制,认为这对于日、满和华北经济圈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欧洲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丧失欧美市场,更加扩大了对于蒙疆地区皮毛的依赖。当时,日本的三井、三菱、钟纺、日毛、兼松、满蒙毛织、满蒙畜产和大蒙公司等八大公司取得对于皮毛的完全垄断。在“卢沟桥事变”前,蒙疆地区每年输出的羊毛及骆驼毛有3500万斤至4000万斤,而输出的皮革数量则更大,因为这里是整个西北地区的皮货集散地。仅以包头地区为例,该地区1936年集散的皮货数量为:
日本占领蒙疆后在蒙疆政权设立畜产部管理畜产和草原事务,畜产贸易则为大蒙公司和满洲畜产株式会社垄断。大蒙公司建立于1935年,由关东军和大仓财阀合作建成,专门从事蒙疆地区的畜产和鸦片贸易,曾筹备物资支持关东军发动绥远事变。1937年,大蒙公司交易的皮货中羊皮达80000张,牛5000张,另有牛500头,羊5000头。满洲畜产株式会社在张家口设有出张所,专为日本在“满洲国”移民和“维持治安”而购置马匹。1939年,“满洲国”需要的7000头马全部由该公司购入。其后日本又建立了蒙疆畜产株式会社。
为了垄断蒙疆的畜产贸易,满足日本需求,1938年10月28日,蒙疆联合委员会颁布了《毛皮类运出取缔令》,规定凡从蒙疆境内运出毛皮类货物时,必须经过蒙疆银行向蒙疆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批准,发放许可书后使得放行。申请书中须写明毛皮数量、价格、购买地及目的地等。违反者将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又2000元罚金。蒙疆政权的垄断措施导致了该地区原有的皮毛商大量破产。蒙疆政权还把各皮毛商组成蒙疆羊毛同业会由日本人仓知四郎为会长,从行业上加以控制。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建立蒙疆政权,并不是为了帮助德王等实现蒙古建国,而是从日本的战略利益出发建立所谓的“防共回廊”。但是,随着日本对外战争的扩大,日本又将蒙疆地区作为主要的资源掠夺基地。这样,日本在蒙疆的经济政策也就经历了从建设、开发向统制、掠夺的转变。
【注】文章刊登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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