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智 | 八谦双碳:光伏招商引资合同起草7问题(第三期)
目录
第一期
投资商违约问题(谈判技能)
政府方违规问题(政策水平)
项目落地率问题(要素成本)
第二期
“产业勾光”联动招商问题(捷径与陷阱)
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增存挂钩)
第三期
合同终止问题(资源流动)
项目“五年生存率”问题(生态成本)
第三期
问题六
合同终止问题(资源流动)
再光鲜的婚礼也代替不了夫妻一起过日子的折磨,很多的项目不可避免会走向失败,须得平常心来对待。简单在招商引资合同里规定一句“无条件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资产”并无用处,反而制造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更大麻烦。
无数宝贵如土地房产等资源被锁死在烂尾失败项目里迟迟无法释放流动出来,是各方最大的损失。建议合同里明白约定“终止合同时,在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各方投入成本评估定价后出售变现或第三方收购”。各方共同努力,及早启动二次招商。
问题七
项目“五年生存率”问题(生态成本)
招商的目的是项目能在当地落地生根,稳定创造就业与税收。这需要长期打算与付出,并应在合同条款中预为考虑。近日了解到,十年前我们参与了普洱市下属某县十大招商引资项目之一,目前只有我们服务的项目还在正常运转,其他九大项目已然死亡不见。借用评估癌症手术成功率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五年生存率”,我们可以考虑如何解决光伏项目“五年生存率”问题。保持产业链生态成本最低化,是确保项目长期生存的关键。
尤其对于100MW以下的分散的非基地型非标准化的中小型光伏项目而言,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明确升压储能成本费用分摊价格和机制,尽快筹划落地共享式升压站,共享式储能站,增量配网投资改造,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合同能源管理,资源能源循环产业,降碳节能改造等投资项目落地,加速新能源产业生态孵化发育并成熟的进度,确保整个生态链成本的市场竞争力。
双碳部简介
八谦律师事务所“碳达峰碳中和事务部”,简称“八谦双碳部”,拥有能源电力国企混改股权治理、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落地咨询,业务及数据合规,能源项目收购兼并,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服务,政府双碳相关规划研究,碳排放行政处罚与合规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碳汇项目开发合同等前沿实战经验
律师简介
姚明华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执业领域:PPP、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金融投资、行政法、双碳业务
联系方式:18187306636
文章编辑:姚明华
文章排版:郭睿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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