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孩子自导“绑架案”要用爱和法治善后|山栀子
孩子自导“绑架案”要用爱和法治善后
文 / 山栀子
前不久,四川泸州一个13岁的初中男生,自导自演一场“被绑架”。案件经民警侦破后,真相竟是为了引起远在外地打工的父母的关注。(中国经济网5月17日)
真相总是令人唏嘘又扎心。“拴”不住父母,便只能“绑架”自己。这个孩子的境遇太悲催!一时搅动了太多父母的心,特别是不在孩子身边的父母。
事件中孩子的父母是否回家并陪伴着孩子,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期待,孩子的“非常”甚至是“非法”之举,能唤回他曾经失去的亲情,如愿以偿。
这个为了“拴”回父母的孩子,其境遇令人同情,其初衷引人共鸣。然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一事件竟非首例,且“绑架案”背后的真相也五花八门。去年3月,杭州市就发生过一起12岁的小男孩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被绑案”来回应妈妈平时对她的过高要求和责骂,“让母亲心急一下”。在网络中拣索发现,熊孩子导演“被绑架”的案例还真不少:轻者有故意导演的“恶作剧”,吓吓父母、离家出走、借机旅游,重者向父母勒索钱数万元,等等。这些案例的具体情节,竟有着现代影视剧的悬疑和惊悚。未成年的孩子,为了一己之私,其精心策划和布局的心思令人后怕。
孩子自己导演的“绑架案”,绝不能止于“真相”!用什么来为孩子导演“绑架案”这一现象“善后”,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思考。
孩子用“绑架”自己的方式来“拴”回父母,警示父母、家庭、学校和社会,唯有用爱和沟通来弥补。如果说外出打工情非得已,那么代管监护的责任链必须接起,书信、电话、网络的联系更要经常;社区、街道、学校的辅助关怀、情绪疏导也要及时跟上。
孩子用“绑架”自己的方式来制造事端、获取利益,视法律为游戏则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新命题,其警示意义更为重大。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说谎骗人”的普通闹剧,而是对法律的戏弄和干扰:谎报重大案情、虚假求助警方、扰乱社会秩序,其后果极其严重,直接导致干部、警力等社会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甚至造成社会的焦虑和恐慌。
因此,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对其监护人的相应惩戒应及时跟上,这是对熊孩子自导“绑架案”最好的“善后”,否则“后患无穷”。
无论什么时候,爱和法,都是孩子健康成长的“营养品”,都是对成长环境的最好保护。
(本文已刊于5月20日《荆江评论》,详见左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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