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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刘峰教授:“五年计划”一文的点评

2017-11-02

作者 CJAR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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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根本性地影响、甚至决定了人的行为。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注重与现实制度背景的结合。在这一方面,陈冬华老师“五年计划、企业融资与经济后果”的论文,乃至陈冬华老师多年来一系列的研究,都堪称典范。


厦门大学 刘峰教授


厦门大学刘峰教授对陈冬华等发表的“五年计划、企业融资与经济后果”一文作了精彩的点评,点评内容已经不限于对“五年计划”论文本身的评论,更已上升到“研究的意义”高度,对什么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研究、真正制度导向、问题驱动的研究,以及我们在研究中应当秉持的态度做了解答。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点评全文(“The significance of research——Comments on the Five-Year Plan Paper”)附在陈冬华等“Five-year plans,China finance and their consequences”论文之后,见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17年第3期227-230页。(文章精读-陈冬华等:五年计划、中国金融及其经济后果),获取本文:公众号后台发信息:五年计划,可免费获取本文!





研究的意义:对“五年计划”一文的点评


刘峰

(厦门大学)


会计与财务行为,天然是制度、环境导向的。所有会计与财务行为,都必需依附于具体的企业;企业又在给定的经济体中运行;约束、规范一个经济体的各项制度——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宗教等等——必然会折射到企业的会计与财务行为中。也正因为如此,任何对会计、财务的研究,脱离制度和制度特征,容易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如果以MM1958)作为现代财务研究的起点,MM1958)的一系列研究前提,就是在力图限制或弱化具体制度环境对企业和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后续系列针对MM1958)的研究,主题特征之一就是放宽MM(1958)的假设,引入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如税收、破产风险等。过去三十年里,顶级学术期刊所发表的、有影响的会计、财务研究论文,都是以美国资本市场及市场制度环境为基础的,对制度的讨论,不是特别突出,毕竟,读者、作者、编者、审者,乃至批评者,都是来自或假定来自“同一片热土”——美利坚合众国,讨论的是“同一个蓝天”下的故事。


基于代理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 1976)的财务、会计研究,无疑,是过去三十多年里财务、会计领域的主流研究之一,它也成就了包括JAE, JFE等学术刊物。代理理论将研究者的目光引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经济人特征等,对外部环境或制度也隐含了一系列基本假定,包括: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受保护的产权、成熟的法治等。比如,资本结构、盈余管理、税盾等研究,拆开了看,它们都需要有一些对制度的假设要求,如资本的买卖是逐利、管理层主要从企业价值、股东价值等角度出发自由决策等等。Myers(1984)提出的资本结构之谜,可能的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对制度的关注不够。


我国学术界上个世纪末开始引入源于美国市场制度环境的研究范式,对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展开研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不断增加的上市公司及其数据,为这类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我们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早期以模仿为主,发展到增加制度性因素以修正研究(如股东身份和国有股东等典型的修正),或利用中国的一些独特情境或数据。遗憾的是,大部分研究都是文献驱动、而非问题驱动的,它们的研究指向较为一致:借助中国的独特情境或特有数据,回答西方学者们感兴趣、但又无法回答的问题。这些研究已经很尊重制度及制度对企业会计、财务行为的约束性,但是,它们不是制度导向,也不是问题驱动的。因而,其研究发现,即便统计上非常显著,但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并不特别强。甚至,会出现“南辕北辙”式的解释。由于缺乏真正的问题导向,会计学术研究的问题常常是茶杯里的风暴,而非现实中或理论中重大重要的问题,总有隔靴瘙痒不读也罢的感觉。重要的理论问题和重大的现实关切,永远是学者最痴迷的情人。


真正制度导向、问题驱动的研究,应该是从中国的制度环境或企业运行实务出发,讨论在这个市场或经济体中常见、有影响的重要问题,然后,尝试去寻找现有理论来解释;如果现有理论难以或无法解释,就有可能构成学术研究的“硅谷”。这也是林毅夫(2014)提出“新结构经济学”的逻辑所在。


目前关于财务、会计的理论,主要形成于上个世纪90年代及以前的美国。我们知道,尽管美国总体上仍然是自由的市场经济,但是,在过去20年里,由于互联网、金融化、大数据等因素的综合作用,美国的企业运行模式以及相应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如果不是根本性的——改变,包括GoogleUberAirbnb等类型的企业,目前逐步占据经济体的重要位置,这使得基于工业化、产品制造为主的财务、会计理论,对这种类型的企业,解释力大大下降;更遑论我国中央集权、高度管制、央地关系、儒家文化、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存等特征的市场环境。只有真正植根于这样的制度环境与企业运行中常见现象的研究问题,才是制度导向、问题驱动的。


简言之,会计、财务行为,依附于特定的企业;企业,又受具体经济环境所约束;构成经济环境约束力的社会因素,可以总称为“制度”,它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等因素。TJ Wong(2014)提倡的“Top-Down”式的研究,就是希望会计和财务领域的研究,应该要从最源头的驱动因素开始。那么,源头在哪儿?


回到“五年计划”论文本身。

与之前对微观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研究加上一点“中国特色制度”的“风味”不同,本文是将研究的起点转向一个看起来与微观企业会计、财务行为有点远的话题:五年计划,并期望借助五年计划的分解,来讨论一个更一般意义上的问题:宏观政策是如何影响微观企业行为的,或者,按照目前主流文献的说法:宏观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文章的落脚点主要还是微观企业的财务行为:融资与融资成本。研究发现包括:受5年计划支持的国有企业获得更多、更便宜的资本、更多的过度投资,且事后不良贷款更多、非国有企业被挤出现象。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风格或范式的论文,是CJAR所希望的:从中国的制度情境出发,对会计、财务理论,贡献一些不同、但有坚实理论基础的研究发现。也希望作者和CJAR一道努力,把这种研究变成主流的范式。


从一个读者——一个爱挑毛病的读者——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文章的定位:是关于五年计划的研究,还是关于五年计划如何影响到微观财务行为的研究?如果是前者,那么,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哪一个五年计划更有效?或者,五年计划的宏观经济后果是什么?什么样的五年计划才是有效的?等等。讨论五年计划有效性,需要用到林毅夫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政府角色等作为理论支撑。或许作者如此叙事,是为了避免读者将研究结论一概往坏的方面去想,才不得不如此去写,暗示五年计划这样的影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对市场的僭越,不能把更便宜的融资看作是政府行为的负面影响。因为若是脱离了宏观,我们就无法理解其决定下的微观。所谓不能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地,正是此意。


当然,CJAR不排斥面向宏观的研究,尽管这不是CJAR未来应该要关注的主题。从论文能够发挥更大影响角度考虑,建议的定位应该是:宏观政策、制度对微观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影响——以五年计划为例。如果是这样,文章的行文是否需要改变一下?特别需要交待或讨论的是:为什么5年计划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时候,也可以用到林毅夫的相关理论。如果可能,是否能够先搭建一个影响乃至决定中国企业行为和相应会计、财务行为的框架;5年计划一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如果将研究落在微观企业行为如何受宏观政策的影响,与LLSV(1998)或其他类似的研究,如何衔接,从而增加本论文的可读性?或者,能否像LLSV所得出的“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决定了资本市场的繁荣程度”一样,我们能够用5年计划与微观企业的财务表现,得出一个更一般性的推论?现在的论文,给了研究发现,但是,缺少——或者我还没有悟到——这种一般性的、可以掷地有声的推论。之前的隐性契约、在职消费等,有这种闪光点。作者似乎想把宏观理性和微观理性链接起来,并且想阐述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宏观理性与微观理性有着不同的标准。比如,获得产业政策支持的国有企业获得了更低成本的融资,这在美国的自由市场制度环境上,会被认为是有悖公平的歧视行为。但是如果考虑到宏观政策背后的理性所在,那么微观逻辑上的理性标准就会为之一变,。或许,这是作者借助这篇论文想传达的核心的具有创造力的思想。遗憾的是,作者似乎没有明确将之阐明,而只是在叙述中让读者隐隐约约地感悟到这一点。


第三,跟上一个问题相关联的,是从5年计划到微观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以及基于会计数据的企业绩效,中间的传导节点有哪些?有可能通过一到两个基于5年计划而快速发展的企业的案例,详细地介绍相应的机制?


论文中有两个关键指标:IPO和投资金额,都是派生于政府行为的。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的资格时,必然要关注是否符合产业方向/产业政策。对于不符合的,直接拿掉。因此,5年计划与相应的财务资源配置,几乎是机械性的对应关系;同样,中国到目前为止,大额投资,都不是企业行为,它必须要拿到发改委的批文、环保许可等。即便目前热传的王健林为了“截胡”迪斯尼,而在多个地方投资兴建游乐园,同样需要各种批文;包括上海迪斯尼,也是如此(当然,对这种大型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通常都会“特事特办”、快速审批)。因此,5年计划所支持的产业,优先取得投资许可,也在情理之中。


窃以为,这两个指标,如果放在传导机制的甄别角度讨论,就是有意义的。类似地,还有什么样的传导机制?能够找到什么指标来量化、检验?


第四,为什么五年计划会“挤出”非国有企业?很多研究都倾向于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是非国有经济。如果5年计划挤出了非国有经济,是否意味着5年计划总体上对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样,研究也发现,呆坏账与5年计划相关,且优先发展行业的国企,表现更差。这也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个更一般意义上的研究问题:五年计划与正式融资、非正式融资的关系,中间的逻辑联系是怎样的?这是不是五年计划挤出非国有企业的原因?


非正式融资存在,一定是正式融资渠道不通畅,或者是高度管制。卢峰和姚洋(2004)的论文:管制松,非国有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经济绩效更好。这也说明了前文的推论。为什么五年计划会挤出非国有企业?是行政审批直接“踢出”?还是各种政策支持、成本优势“挤出”?非国有企业被挤出,与“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等宏观政策是一致的?是否控制了这些制度性因素的影响?


第五,研究中关于人的讨论,是否充分?在林毅夫的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中,政府是理性的,政府官员仅仅是为了赢得好口碑、青史留名,就愿意推行“全民福祉最大化”的政策,且他们对一国、一地区的竞争优势行业的判断,总体上是正确的。


在我们看来,未来关于这一话题的研究,应当更多地关注的一些人的因素。五年计划的制定:制定者是完全理性的吗?他们自身有什么利益诉求?或许,作者需要从文化的角度,才能对这一治理机制和官员的行为有更好的、更深入的了解。


非理性行为是一定存在的。那么,这会对五年计划产生什么影响?比如,发改委的成员之前的经历、籍贯等等,是否会影响到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如果有,是一种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还是相对比较重要?五年计划的执行过程,是否存在类似于企业内部的代理成本?如果有,可能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传导机制是否就不再是线性、单向的了?我观察到作者后续继续研究了产业政策与内部交易、产业政策与分析师行为、产业政策与信息环境等等。但是作者将本文中的问题作为这个系列研究的第一篇,也许应当站在更高的高度来考虑问题。


我希望CJAR中发表的研究,能够价值中立地去寻找“中国奇迹”的“秘密”,而不是先验地就认定政府是这个奇迹的“缔造者”或“发动机”。或许,群众,才是奇迹的创造者。我们,能否持一种“追求真理”的态度,客观地去研究宏观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或者,去讨论中国财务、会计表现的制度形成过程?不如此,我们的研究就没有意义。



-THE END-

编辑:万通  |  审核: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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