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招聘8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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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现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会计学院成立于2018年8月,其前身是商学院会计学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科1979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被评为天津市首批重点学科,其后被评定为市级重中之重学科,2008年会计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博士学位(校园建设处岗位应具有学士学位),第一学历系国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相关待遇
(一)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二)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天津市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三)学校与学科合计提供7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四)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申请学校高层次人才待遇(详见附件《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
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11月2日
具体招聘程序与报名方式详见天津财经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的通知公告,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2-88186155
学校网址:www.tjufe.edu.cn
特别说明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常年招聘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青年学者和短期聘任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待遇优厚,一人一议,详见附件《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应聘简历请发邮箱:kuaijixueyuan@tjufe.edu.cn,并抄送至:kjzp_tufe@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高层次人才”。
附 件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改革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成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引进形式;非全职引进是指为完成单项或多项工作任务而由学校短期聘任(含兼职)的引进形式。
二、引进人才的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及水平,分为四类:
第一类别:本学科领域公认的能对本学科的发展起到核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类别: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创新思维,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及一定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类别: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第四类别: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能继续发挥学术引领作用的短期聘任专家学者。
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较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思想和组织能力,掌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3.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学术骨干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学术队伍建设的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具备相当水平和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优秀青年学者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教师或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原则上须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短期聘任学者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曾担任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或现担任名誉院长等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高层次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学校将提供以下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提供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6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4.配备工作室。
(二)学术骨干
1.提供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4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4.配备工作室。
(三)优秀青年学者
1.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2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内的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天津市规定执行。
(四)短期聘任学者
非全职引进的短期聘任学者,其待遇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一般应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各学科人才引进计划为依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任务,经校人事处初审、汇总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
(二)发布信息
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方案及信息。
(三)应聘人申请
应聘人向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学术业绩、学术道德等材料汇总提交高层次人才遴选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鉴,确定人才类别及待遇标准。引进情况报送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引进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校与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天津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并办理工作转接、调动等手续。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学校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直接引进。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待遇的支付方式。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并至少为本校全职服务满8 年。对违反合同,或服务期不满而申请调离、辞职及离职等拒绝为学校全职服务的,相关合同终止,其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二)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聘用合同对其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服务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三)对引进人才因提供虚假不实材料或引进后因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其相关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六、附则
(一)学校原有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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