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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报|巴基斯坦的反通货膨胀政策——对超越价格管制的思考
价格管制否定了通过供需量发现市场价格的基本经济原则,而不是设置人为定价,这导致市场功能失调,造成下限过剩,上限稀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发达国家很久以前就放弃了价格管制。不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对能源、粮食和非粮食项目实行价格管制。
巴基斯坦也不例外。在这里,价格上限、价格下限和基于价格的补贴是一长串项目,其中包括能源、食品和非食品都是常见现象。目前,是由地方行政部门,有时还有省级或联邦部门,负责根据各种省级法律定期确定和通报基本商品的价格。
在确定价格方面,目前有许多方法和公式正在使用。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水果和蔬菜等易腐烂物品的价格,每天都会通过在最近的曼迪(mandi)确定商品价格后,添加批发和零售差额来通知的。
由地区价格监测委员会决定价格的是:豆类、牛奶、肉类和谷物,该委员会由相关贸易商、供应商、制造商和消费者(包括贸易/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各区价格监察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通常为每月一次),根据委员会成员/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决定及通知商品的零售价格。
涉及政府补贴的商品如:化肥、糖、酥油和面粉等,有时会在省级和联邦部委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最后由国家层面决定。这些商品的价格一般采用成本法确定,进口商品的价格则采用到岸成本法确定。
有趣的是,在地区、省或国家层面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公式来确定必需品的价格。使用不同的变量/变数,来确定不同商品或不同地区同一商品的价格。不论确定价格的方式和公式如何,执行价格管制始终是非常困难和不可持续的。
基本物品的价格会每天都会收集和整理,主要由联邦一级、联邦统计局和省级部门负责。收集到的数据用于不同级别,例如:财政部的全国价格监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联邦、省和地区部门,主要是监测和控制基本物品的价格。
必须指出的是,大多数时候商品的价格是由地区管理部门决定和通知的,并没有考虑到该地区供求情况的特殊性。更确切地说,地区管理在确定一种商品的价格时,没有考虑到地区一级对该特定商品的供需缺口。事实上,关于每一种基本商品真实的地区供求情况,地区、省或联邦各级都没有得到,也许缺乏关键数据是这些级别规划、设计和实施是价格市场干预的根本障碍之一。
重要的是,在自由市场中,价格本质上是一个信号,表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相对稀缺/过剩。只要设立一个机制,定期监察区内的供求情况,就可以非常有效地预测有关地区的潜在价格变动。然后,可以通过各种干预措施来管理潜在的价格变化。例如,如果在一个地区或多个地区观察到可能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立即从供应过剩的地区采购/转移供应,可以在短期内冲淡对价格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可以加强地区这类商品的生产或储存。同样,在供应过剩的地区,可以鼓励将商品加工、储存和运输到其他地区。
在这方面,地区管理层可以与省级相关部门官员合作,例如:
1、对其所在地区的基本商品的供求进行一次摸底; 2、共享有关该地区供需水平变化的定期数据。这些额外的数据不用部署更多人力资源,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等技术来收集。可以为一些必需品引入监控系统,如小麦粉、糖、豆类、鸡肉、牛奶和大米,然后根据需要将其他物品添加到清单中。
1、使联邦、省和地区各级能够进行适当的规划和资源配置; 2、减轻财政执行价格管制的成本负担; 3、鼓励对零售和批发部门的投资; 4、鼓励对食品加工和储存部门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