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我省降低基本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决定从12月1日起,同步降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并利用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分步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明确,降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保药品销售价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皖卫药〔2017〕20号)执行。
同时,联动调整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通知》,2018年6月底前需完成调整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梯度价格关系。
除了基本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降低外,省属医院要同步调整护理、三四类手术、住院诊察、院内专家会诊、儿科、产科、辅助生殖彩超、中医等8类共计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要求和疏导突出价格矛盾的问题导向,此次改革坚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体现鼓励中医和儿科发展政策,兼顾亟需理顺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将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约60%的降价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为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费用在医院医疗收入中的占比,医疗机构需自觉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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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旭 责编∣张瑞 李建德
主办单位∣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