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合体”!快来看看你能少掏多少钱
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目录品种和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目录品种,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日前,省医保办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同时,我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一并制定。
医保药品目录整合统一
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现在还是分别执行各自的医保药品目录。《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原则上保留原有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内的所有品种,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实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整合后的《药品目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整合范围包括:
人社部门管理的目录品种,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调整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品种。
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目录品种,包括《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关于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增补国家新版基本药物品种及剂型的通知》、《关于将奥司他韦等药品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药品品种。
按三大类分别进行支付
据了解,我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现阶段大概包括1400余种药品,而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涵盖2300种左右。这也意味着,整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民朋友,能够报销的药品数量将增加900种左右。
整合后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医保支付分为甲类、乙类和重点监控乙类。其中,人社部通知中规定的甲类品种建议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纳入甲类管理(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
《药品目录》中不属于甲类的品种纳入乙类管理,建议工伤保险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0.8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0.7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
《安徽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的品种,纳入重点监控乙类管理,建议按照0.5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
服务项目目录也将制定
我省还将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适用于我省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包括综合服务类、手术与康复类、医技诊疗类、介入类、麻醉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按病种收费类、新增及自主定价类等9类。
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包括完全支付类、部分支付类、重点监控类、不予支付类等4类。其中,完全支付类建议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部分支付类建议按照0.8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重点监控类建议按照0.6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
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还将实行最高限价。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价,建议暂以安徽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医保支付价的最高限价。检查类项目单价最高支付5000元,治疗类项目单价最高支付2万元。
据悉,《药品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预计将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由相关部门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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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旭 责编∣王贺
主办单位∣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