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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华:零碳金融助力碳中和

潘家华 北大金融评论杂志 2022-04-25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与合作,资金始终是一个重要议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资金,要实现碳中和,国际能源署(IEA)匡算,到2030 年全球能源投资所需资金每年高达5 万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IEA 的估算只涵盖电网建设、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中国2060 年碳中和所需资金,超过百万亿人民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潘家华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文指出,零碳金融之所以有着巨大的、可持续运营的市场潜力和机遇,主要缘由包括:第一,零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根本上不同于具有气候灾性即化石能源燃烧所排放的引发全球地表增温而受到道义约束、政治打压和市场清零的二氧化碳,市场可以做大、做强;第二,在碳中和目标导向下,企业和投资商的市场理性行为,只能不断收紧最终彻底关闭化石能领域投融资渠道;第三,财政和研发投入资金,也会因碳中和目标而导流至零碳领域。从研发领域看,不仅有煤炭、石油领域的国家双一流专门大学,即使煤炭部、石油化工部在机构改革中不复存在了,国家级的各种煤炭、石油、化工研究院依然规模庞大,研发经费可观。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与合作,资金始终是一个重要议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资金,要实现碳中和,国际能源署(IEA)匡算,到2030 年全球能源投资所需资金每年高达5 万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IEA 的估算只涵盖电网建设、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中国2060 年碳中和所需资金,超过百万亿人民币。钱从何来,一直是气候变化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交锋最为激烈的领域。按照一般理解和思路,“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气候变化归因在“碳”,那么,碳金融,也就是通过碳交易、碳税、碳关税遏制碳排放获取气候资金,就成为减排政策的着力点和市场的导向所在。

 

然而,2015 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明确规定将全球温升幅度控制在比工业革命前不超过2°C 并力争1.5°C 的范围,在本世纪中叶即2050 年前后实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这也就意味着,巴黎协定的目标是碳排放归零,碳金融自然也就不会长久,真正有未来的,只能是“零碳”金融。实际上,从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公约)》达成之日起,国际社会尝试并寄以厚望的碳金融,总体上乏善可陈,而零碳融资则成效卓著。迈向碳中和,碳金融可以有所贡献,真正的动力源自零碳金融,也就是零碳的、与碳排放无关的投资,驱动碳排放归零。

碳市场融资的困境

 

如果说1972 年联合国环境会议所展现的南北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关于环境与发展之争聚焦“咎由自取”,1992 年达成、1994 年生效的《气候公约》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北之争,则是“溯源追责”,明确采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碳排放国家(在当时主要是发达国家)需要担当。《气候公约》缔约方按完成和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分列为附件I 和非附件I 缔约方。附件I 国家经济发达、技术水平高、适应能力强、负有排放责任,而非附件I 国家资金短缺、技术薄弱,排放责任少。因而,发达国家不仅自己要减排,还要拿出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

 

1997 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就是规定附件I 国家减少排放、筹集资金帮助非附件I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除少量的财政资金外,通过市场筹集资金,途径就是碳金融。《京都议定书》附件I 中的发达国家即附件B 国家的碳排放贸易、附件I 名单中的附件B 和非附件B 国家(经济转轨国家即前苏联东欧国家)之间联合履约,以及发达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发展中国家低成本减排获取减排额度,统称为“京都三机制”,通过碳排放市场交易中降低减排成本、获取资金收益。鉴于发展中国家减少气候风险需要资金,京都议定书规定,除发达国家财政捐资外,通过市场途径从CDM 交易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适应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是,“联合履约”基本没有交易;只有欧盟于2005 年启动的碳排放“限额- 贸易体系”,形成了一个高度内卷的市场,概不对外,碳价低迷,效果有限;CDM 项目开展较为活跃,但总体规模并不大,而且项目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也就是非碳领域。

 

由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在8 年之后的2005 年才生效,CDM 交易有限,气候适应基金几乎成为无源之水。因而,2010 年联合国气候会议设立具有制度化色彩的“绿色气候基金”。然而,发达国家纳税人的钱袋子捂得很紧,注资有限。2015 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没有承纳“京都三机制”条款,碳排放交易可以在国家之间自愿开展,并没有规定全球或区域碳市场。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澳大利亚也有一些民间“自愿性”碳交易,但从属性、规模和效果上看,并没有形成有意义的碳市场。国家发改委于2011 年选取7 个省市开启碳市场试点建设,市场属性和绩效不尽如人意。为落实《巴黎协定》目标,我国表示要建立并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


 

欧盟15 年碳市场实践,没有拓展碳债券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国际金融机构介入CDM 试图将CER(经核证的减排单位)金融化,也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终结而不了了之。拜登政府承诺2035 年通过可再生能源实现零碳电力、2050 年碳中和,碳排放交易也没有作为政策选项。碳市场融资手段效果有限,原因在于碳的产品及市场属性。碳中和意味着碳排放在2050 年前后清零或趋近于归零。即使当前有碳排放权的额度分配、交易,但也只是暂时的、短期的,从市场预期上看,是没有未来的。由于发达国家早于中国实现碳中和,碳交易不会形成全球市场,因而即使中国碳市场能够运行也无从对接世界。从产品属性看,碳排放并不必然是生产和消费的必需品。社会需要的是能源服务,而不是碳。如果有碳排放为零的能源服务,例如风、光、水(生物质能为碳中性)等可再生能源,国民经济体系中可以去碳而不会影响社会福祉水平。而且,碳不同于常规市场交易品,它是无形的,其测定、报告和核认程序繁琐,产权或责任划分存在较高成本和不确定性。实际上,碳交易是人为造就的市场,碳排放额度的确定、分配、测定和核认,不仅交易成本高企,而且存在寻租空间,甚至可能成为腐败源头。

 

零碳金融的市场潜力与规模

 

所谓零碳金融(Zero Carbon Finance),其内涵可以界定为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与碳没有直接关系或不含碳的供应链各个环节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例如零碳能源服务设施、非燃油汽车及其关联产品、储能设施等。此处的零碳,包括气候中性碳,也就是源于绿色植物光合作用从大气中所吸收固定的碳水化合物中的碳(甲烷、氮氧化合物等)及其以此为营养源的食物链中各种生物体生命周期的碳循环。零碳金融之所以有着巨大的、可持续运营的市场潜力和机遇,主要缘由包括:

 


第一,零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根本上不同于具有气候灾性即化石能源燃烧所排放的引发全球地表增温而受到道义约束、政治打压和市场清零的二氧化碳,市场可以做大、做强,资金没有道义和市场风险,而且产业链条环节多,就业带动强,常规污染物排放少,市场潜力巨大。例如太阳能光伏设备的生产,产业链包括上游晶体硅原料(硅矿开采、冶金级工业硅、太阳能级多晶硅材料)和硅棒/ 硅锭/ 硅片,中游的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以及下游的光伏系统应用产品。当然还有后续的安装、使用、维护等。也可能有人说,晶体硅生产能耗高有污染,但是,从太阳能光伏的生命周期看,如果生产和污染治理的能源来自于光伏电力,自然就是净零碳。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或不稳定似乎是其缺陷,但是,所带动的储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以及分布式微电网的构建和运营,显然又会带动就业。替代燃油汽车的纯电动汽车,是去油的一场革命,市场规模并不会萎缩。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完全可以或有助于拥抱零碳、告别气候灾性碳。这些零碳属性的产品的资本需求,取代的是高碳属性的投融资;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零碳产品的竞争力不仅比肩而且更具竞争优势,形成市场拉动的零碳金融。

 

第二,在碳中和目标导向下,企业和投资商的市场理性行为,只能不断收紧最终彻底关闭化石能领域投融资渠道。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采、运输、炼化,资本密集度极高。2020 年在建的连云港徐圩新区集炼油、芳烃、化工为一体的1600 万吨炼化项目,总投资677亿元,是江苏省历史上投资金额最大的民营制造业项目。“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大连长兴岛2000万吨/ 年炼化项目,计划投资740 亿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2300 亿元,但就业岗位不足6000 人。2020 年10 月开工建设的淮南市2 台66 万千瓦机组的潘集电厂,预计总投资59 亿元。2021 年4 月国家能源集团11 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65.14 万千瓦,招标采购中标价格17.37 亿元。两者对比,每千瓦机组成本,煤电4469.70 元,风电2666.94 元。如此大略算来,由于投资经济运行期多在30 年以上,为了防止高碳锁定规避投资风险,高碳化石能源领域的投资闸口现在就需要关闭。天量的投向化石能源领域的资金,往哪儿去?满足零碳领域的资金需求,大致不会有大的缺口。

 

第三,财政和研发投入资金,也会因碳中和目标而导流至零碳领域。从研发领域看,不仅有煤炭、石油领域的国家双一流专门大学,即使煤炭部、石油化工部在机构改革中不复存在了,国家级的各种煤炭、石油、化工研究院依然规模庞大,研发经费可观。一些煤炭、电力、石油、化工领域的国有企业,也有自己的研发机构。相比较下,除了一些散布于高校、研究机构的新能源研究,几乎没有任何国家级的建制规模的风能研究院、太阳能光伏研究院一类的研发机构。如果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闸口逐步关闭,这些研发机构也必然转型,各种资产、人员和经费,也将一步步,乃至于整体转向可再生能源。如果按照国际上燃油汽车在2035 年前后退出汽车新车销售市场,很自然的,曾几何时大量流入燃油、燃气发动机研发的经费,只能转向,流入零碳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对于化石能源领域的各种补贴,也会断供,流向也会归入零碳技术的研发、试验和推广。

 

碳中和资金需求与供给

 

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来自于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根据《巴黎协定》规定,减缓的终极目标是2050年前后碳中和,适应的目标是提升气候韧性减少气候风险。相对说来,碳中和的资金需求比较单一,适应的资金需求通常与发展相关,是经济社会的整体提升,难以准确剥离资金需求数量。联合国气候谈判的适应基金,是最难筹集的;投入,也是最难立即见效的。因而,此处的资金需求和供给,主要从宏观层面讨论碳中和问题。

 

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在2021 年1 月拜登入主白宫后立即宣布重返《巴黎协定》,明确承诺到2035 年,通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实现无碳发电;到2050 年,让美国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美国的“35/50”碳中和目标,拜登政府计划拿出2 万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中国2060 年前碳中和所需资金需求的匡算,多源自于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于2020 年10 月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该报告分析认为,中国提出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实际上就是要努力实现1.5℃目标导向下的减排路径,需要的投资规模在127.2 万亿-174.4万亿元之间,平均每年需要资金3.1 万亿-3.6 万亿元。在新能源发电、先进储能、绿色零碳建筑等领域新增投资需求139 万亿元,大约是能源100 万亿元,交通20 万亿元,其他10 万亿元。渣打银行的匡算略高一些,大抵127 万亿-192 万亿元的投资,相当于平均每年投资人民币3.2 万亿-4.8 万亿元。一些从事绿色金融的研究,估算投资规模超过200 万亿元,高碳产业还将面临收入下降、成本上升、盈利下降,产生不良资产和搁浅资产的巨大风险。

 

能源领域尤其是化石能源领域的投资,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投资周期长,回报时间长,多在30 年乃至于50 年或更长时间,也就是说,高碳化石能源领域的投资有着明确的长时间的碳锁定效应。因而2030年碳达峰必须纳入2060 年前碳中和时间框架内考虑。这也就意味着,煤炭和石油开采、煤化工和石油炼化项目,即使产能不过剩并且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这些领域的投资,也应该在2025 年前后甚至立即中止。我们看看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和结构,在化石能源领域的投资闸口关闭后,有多大的资金规模可以归流零碳能源。我国投向能源工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煤炭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及炼焦、电力热力,以及燃气生产与供应五大领域。2000 年,全国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只有2840 亿元。占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例,高达10.83%。进入“十三五”,投资额度增加11 倍,每年平均投资3.2 万亿元,但占比却降了一半,只有5% 左右。而电力热力在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大概占2/3,也就是说,每年大约2 万亿元。如果煤炭石油天然气新增固定资产不断降减至忽略不计的话,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即已经超过3 万亿元,与前述报告中的能源领域平均年度资金需求规模大体相当。2020 年,我国并网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91 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装机接近1.2亿千瓦。如果包括大量没有并网的光伏装机,数据更为可观。如此看来,零碳电力的投融资,似乎并不差钱。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3.9%。如果包括已然同步城市公共服务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城乡一体区域的乡村,我国实际城市化率应该超过2/3。2020 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低至1.3。即使中央已经放开三孩政策,我国人口老龄化提速、人口规模总体下降已成定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20 年房地产开发投入资金为14.14 万亿元,其中住宅10.45 万亿元。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住宅投资1/10 投向新能源消费革命,每年就超过1 万亿元。从宏观数据看,如果把储电、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投资纳入,未来我国可用以零碳产业投资的规模,少则3 万亿元,多则5 万亿元以上,超过国内多家权威机构测算的碳中和资金需求规模。


结论与讨论


......



本文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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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大金融评论》2021年第3期(总第8期)
本文编辑:都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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