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翻倍就想把房收回去?南宁一开发商状告上百名业主,结果……
早报君已经多次报道过买房的问题,通常都是购房者被骗,去告开发商,没想到这里却是开发商把购房者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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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4年却拿不到房
4年前,南宁市民小黄等100多名业主,以46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先后购买了位于良庆区兴业二街由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下称林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月湖国际”(现改名为“林产二号线”)商品房。
“月湖国际”三栋高层楼房已封顶。
2014年3月,潘女士与林产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合同》,认购“月湖国际”一套87.38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该楼盘预计交房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营销人员当时承诺,2015年7月30日前该楼盘就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届时就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随着地铁2号线的开通,该地段的房价已经翻倍,普遍飙升到了9000多元/平方米。然而,“月湖国际”一直未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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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然而等了4年,小黄没拿到房子,反而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林产公司要求确认与113名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林产公司表示,他们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合同》后,由于原建设单位停工并退出工程建设,无法按约定时间交房。其间,引发原股东、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查封,使项目工程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林产公司认为,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林产公司便陷入与银行、两个施工方等多起诉讼,“月湖国际”项目的土地及楼盘被三家法院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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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合同真实有效
然而,9月14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裁定,双方《内部认购合同》有效,驳回开发商的起诉。
法院认定该内部认购合同为商品房预约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该预约合同的效力,该合同属有效合同。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的莫毅绪律师代理了该系列案的部分案件,莫律师认为:
开发商自己签订了这个预约合同,自己又主张是无效合同,其目的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的事实。
如果该合同被判定无效,相当于恢复到原样,开发商返还购房款,然后,房屋由开发商收回。在目前该地段房价已经翻倍的情况下,对业主很不利,对开发商却是有利的。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违法或者是违约等形式来获得利益。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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