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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解读: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2020年9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102号(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作为海关总署稳外贸稳外资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发布君为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划重点”之一:产品范围
敲黑板:本次公告并未涵盖所有进口电池、电线电缆产品,仅涉及22个HS编码项下产品!
“划重点”之二:贴心服务
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
1.申请自愿原则
企业需要——在申报时申请;
企业不需要——不申请,按现行方式通关。
敲黑板:自愿,自愿,自愿!
2. 声明形式灵活
内容简洁的《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提供形式:
电子版或纸质版,企业可自主选择。
敲黑板:自主,自主,自主!
“划重点”之三: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未提交声明 | 已提交声明 |
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验和抽样送检等。 | 海关现场主要验核一致性,仅在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
敲黑板:现场检验内容简化,抽样送检比率降低!
“划重点”之四:效果预期
1.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2.确保检验“零延时”,协助企业更好更快投入生产运营。
“划重点”之五:温馨提示
《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对声明内容负法律责任。
敲黑板:诚实守信很重要!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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