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口光纤预制棒HS编码申报要求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4日
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该产品税则号为70022010(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1号公告,税则号70022010已进行拆分(截止9月27日本文发稿前单一窗口尚未更新拆分后的编码及反倾销税率),进口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申报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需征收反倾销税,HS编码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不涉及反倾销税的,HS编码应填报70022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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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9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经过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9年9月27日,应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本次复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
被调查产品名称:光纤预制棒;英文名称: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具体描述: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据此次复审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相关反倾销税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9月26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
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株式会社藤仓 14.4%
(Fujikura Ltd.)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 Ltd.)
其他日本公司 31.2%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0年9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光纤预制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的裁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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