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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近了!规定监察委不是行政也不是司法机关 而是……

2018-02-27 赵倩 蓉城政事

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和二审后,监察法草案将于今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等相关负责人就监察法草案的制定过程和重点内容接受包括政事君在内的多家媒体集体采访。



{  监察法草案是如何制定的?  }

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为什么监察法草案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呢?


童卫东介绍,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通过基本法律,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


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

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2018年1月23日,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图源清廉蓉城网站


可以说,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所以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草案是如何制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处长陈国刚介绍,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中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最初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同时,就已经着手考虑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问题了。


1

2016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以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国家监察立法的工作专班,共同开展相关工作,一同进行起草研究,去有的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监察法草案。

2

2017年6月下旬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次审议以后,根据工作安排,法工委将草案送给23个中央国家机关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同时,召开专家会,听取了宪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的意见。

3

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


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3000多人提出了1万3千多条意见。  

4

2017年1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进行了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审稿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会议上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今年3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5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6

2018年1月29日至30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的精神做了进一步修改

7

2018年1月3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监察法草案发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根据立法法规定,上大会的法律草案要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送给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监察法草案再次进行审议、进行完善、进行修改,最终形成3月份提交代表大会的监察法草案,由大会来审议通过。


{  监察法草案有哪些内容?  }

对留置场所、留置时间等作出规定



监察法草案一审、二审的内容有较大调整。


对此,童卫东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审后,征求了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和地方的意见,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并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审稿主要针对常委会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总的来说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对监察程序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进行修改完善。


监察法草案规定,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试点情况看,这个特定场所既有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专门设置的场所,也有纪检监察机关原有办案场所。下一步将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对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童卫东还表示,对于不少学者和社会公众关心的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的权利保护问题,草案也作了一些规定——


草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此外,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但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草案还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而如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这个安全事故就是人身的安全事故,或者是发生安全事故之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监察委是什么机构?  }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 监察委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童卫东表示,监察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 在具体办案期间,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各自承担什么职责呢?


童卫东介绍,根据草案的规定,他们的职责各有分工,总的原则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监察机关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监察对象涉及职务犯罪的,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院对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院提请复议。


公安机关  

涉及反腐败问题,主要由监察机关调查,调查过程中有一些措施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比如通缉、限制出境、技术调查措施等,由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监察法为何要立法?  }

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


我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何还要进行立法呢?


对此,童卫东解释,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体制改革一开始授权三个省市试点,去年11月向全国各个省市授权。童卫东解释,去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作出的决定。主要目的是,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因为监察委员会主任要由人代会选举产生,所以正是这样一个授权决定使地方在人大换届的时候一并选举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和地方人大换届选举相衔接,这也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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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赵倩 编辑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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