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资本市场大家谈】关于香港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港股的要点简析

奋迅·贝克麦坚时 奋迅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
2024-08-24

【本文内容为原创】

本文作者 | 王月谦、程振扬

香港上市公司出于稳定股价、增加每股收益、提高经营杠杆比例、强化控制权等目的,往往会考虑在市场上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发行在外的股份。我们在日常合规的过程中,常常会接到客户有关回购行为的问询:“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回购?”“香港的法律法规对回购有什么要求?”“操作回购需要公告吗?”“回购后上市公司应该做什么?”


总体来说,香港资本市场回购股份可以通过场内交易(即通过香港联交所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或场外交易实施。由于场外回购交易受限于《公司股份回购守则》,耗时较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大多数上市公司往往倾向于采取场内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2019年全年在香港联交所公告进行场外回购的上市公司仅有4家,而仅在2019年12月31日当天,进行场内回购的上市公司就多达23家。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仅对香港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场内回购股份做简单介绍。





回购前需取得的

内外部审批的主要工作




香港上市规则下,进行场内回购前最主要的准备工作是取得股东大会关于回购的“特别批准”或“一般性授权”。从商业灵活性角度,香港上市公司可考虑每年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给予董事会港股回购授权的议案,这也是市场惯常做法。


上述回购股份的“特别批准”或“一般性授权”可允许上市公司回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对于H股公司而言,则为已发行的H股类别股份的10%)。该批准或一般性授权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至议案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另外,香港上市规则对向股东寄发的通函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其中须包括一份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说明函件”,具体细节不在此展开。


有关股东大会批准的要求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一般会对于股东会以什么类型的议案批准回购港股的授权有规定。对于H股公司而言,相关回购授权须获得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分别以特别决议通过(即2/3以上同意)。


回购前H股公司的境内准备工作


除上述取得回购的“特别批准”或“一般性授权”外,H股公司还需注意下述外部审批的要求:

1

H股公司如为国有企业的,须取得境内有关主管机构的批准:原则上H股公司回购股份无需取得境内有关主管机构的前置审批。但H股公司如为国有企业的,应按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2

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境内公司应在回购股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部分外汇局要求在回购前20个工作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建议提前与所在地外汇局沟通)。


境内公司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在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回购相关信息(含变更)后取得的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回购相关信息未登记的,需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取得相应业务登记凭证)及回购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办理相关资金汇划手续。





回购时的注意要点




取得股东大会同意的回购特别批准或一般性授权后,上市公司就可以在香港联交所择机操作回购交易了。回购须通过香港联交所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回购操作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一系列的限制:

回购时间


上市公司不得在内幕消息没有公布前进行回购。此外,也不得在董事会通过年度、半年度、季度等任何业绩所举行的会议日期(或上市公司须公布该等业绩的最后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前1个月内进行回购。有关回购静默期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本公众号“资本市场大家谈”《关于香港上市公司对“静默期”的疑惑》一文。


违反上述回购静默期的规定,将可能导致香港联交所的处罚。比如,曾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获悉其业绩表现重大倒退的内幕消息时,未及时刊发盈利预警公告,并在此情况下多次进行场内回购。香港联交所对该等违规行为采取了(i)公开谴责上市公司违反香港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及回购时间限制规定;及(ii)批评有关执行董事违反董事承诺、并指令董事参加培训等执法行动。


回购数量


回购须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进行。除前述回购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对于H股公司而言,则为已发行的H股类别股份的10%)的限制外,还须关注两点:其一,不得因为回购导致上市公司不能满足最低公众持股量(25%)的要求;其二,回购行为将会导致大股东持股比例变相增加,因此需要考虑避免触发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的强制要约责任(比如回购导致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等情形),否则要履行《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的要约义务。


回购对象


上市公司不得明知而向核心关连人士(如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等)购回其股份,而核心关连人士亦不得明知而将其股份售予发行人。


回购价格


不得较股份之前5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5%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如香港上市公司在一个交易日内进行多次回购,应确保每次回购的价格都符合上述限制。


在市场上,曾有上市公司以高出上述限制的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其中,12个交易日回购价格超出准许价格上限的6.38%至68.2%,5个交易日部分回购价格超出准许价格上限的5.86%至14.86%)。香港联交所在调查后采取了(i)公开谴责上市公司违反香港上市规则下回购规定;及(ii)批评有关执行董事(其中一名执行董事担任行政总裁并就回购发出指示)违反董事承诺的执法行动。





回购后的后续事项




信息披露


在进行回购的当日休市后或第二天开市前(即使股票尚未注销),上市公司须刊发“翌日披露表”,披露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价格;并在当月的“月报表”中如实反映。年报中亦须加入该会计年度内购回股份的每月报告。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已发行股份数目下降,从而导致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变相上升。如因此导致产生权益申报义务,大股东需要在其获知回购股份被注销的日期后3个营业日内呈交披露权益表格。


除非上市公司认为股份回购构成内幕信息或者希望通过自愿性公告的方式告知股东及投资者,原则上香港上市公司回购前后都没有刊发单独公告的义务。我们注意到,当上市公司对于股份回购有计划安排时(比如计划一定时间段内会进行一系列回购),大多会在开始前或者第一次回购时发一个单独公告。


日后股份发行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不受之前回购行为的影响,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最近一次回购后30日内,不得发行新股或公布新股发行计划。这里的发行新股包括上市公司发行所有类别的股份及附有认购或购买股份权利的证券(例如可转股债券),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上市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之前获授予的期权而发行新股,可以在回购后30日内进行。


回购股票上市地位的取消


上市公司购回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均在购回之时自动失去上市地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回购的港股一般不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结算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尽快将该等股份注销。对于H股公司,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回购,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回购后H股公司的主要境内工作


除上述外,H股公司后续还需完成下述手续:

1

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境外上市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后15个工作日内需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减少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一般而言,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大多H股公司在章程中规定了更严格的减资程序,即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以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如H股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此更严格的规定,应从其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部分H股公司于董事会取得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后即开始通知债权人。


此外,上市公司就减资还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香港上市规则下

上市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场内

回购股份的简要流程图






免责声明

本文章仅为交流讨论目的,不应视为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或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读者不应依赖本文章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任何判断或决定(无论作为或不作为),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对该等判断或决定(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需要相关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意见,我们亦欢迎您与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贝克·麦坚时事务所或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联系。



“资本市场大家谈“系列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联系以下律师:

王航


合伙人,北京

+86 10 6535 3866

hang.wang

@bakermckenzie.com


杨颖菲


合伙人,北京

+86 10 5649 6002

yangyingfei

@fenxunlaw.com


郑晓霞


顾问,北京

+86 10 6535 3923

yolanda.zheng

@bakermckenziefenxun.com


傅薇


律师,北京

+86 10 6535 3824

sophie.fu

@bakermckenzie.com


程振扬


律师,北京

 + 86 10 5649 6042

chengzhenyang

@fenxunlaw.com


王月谦


律师,上海

+86 21 6105 5984

phoebe.wang

@bakermckenzie.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奋迅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