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第四期:通关综合业务改革
一、减少随附单证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系统无纸化申报时,进口环节免于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免于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
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和申领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三、取消2项行政许可
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许可,实行网上备案。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验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
四、取消《CCC目录外确认情况声明》
进一步精简随附单证及证明材料,对CCC目录外商品与强制性认证产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企业申报时,不再提交《CCC目录外确认情况声明》,在货物属性中勾选“3C目录外”,并在报关单备注栏进行说明即可。
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
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
企业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补录信息,由属地海关实施100%联网核查,并按海关总署统一布控指令实施货证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
涉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共涉及11个HS编码)
本期内容到此结束啦,更多“红利”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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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企管处 两江海关 永川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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