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技术规范解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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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发布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SN/T5166-2019)于2019年9月3日发布,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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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受经济全球化、气候环境变化、人类生活方式改变等因素影响,世界范围内新发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全国各口岸已经多次处置不明原因发病人员包机入境相关事件,并在不明原因发病人群中检出多种传染病病原体。如2017年和2019年重庆口岸处置的2起不明原因发病人员包机入境事件,检出的侵肺巴斯德菌和荚膜组织胞浆菌均为全国口岸首次检出。
不明原因传染病人员包机入境社会影响大、关注程度高、涉及部门多、病原体检测难等情况对口岸卫生检疫现场处置、个人防护和后续处置工作有着更高要求,但目前现行全国口岸并没有相应的处置标准,已经成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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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术语和定义、对包机的要求、检疫准备、入境检疫、后续追踪、评估总结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的卫生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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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及定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特指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群体,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2周),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临床表现相似,有蔓延或可能蔓延趋势,已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经专家评估认定具有重大危害性,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无法确定致病原因,无法排除传染病风险的群体性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入境包机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用于从境外运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中国公民入境的专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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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包机第一入境口岸应经海关总署批准,必要时可派海关检疫医师随交通工具检疫;
包机入境时,应停靠海关确定的指定机位;
包机应设有相对隔离病人的专用区域或设施、医疗设备以及必要的医护人员;
包机应符合的要求:
01.配备传染病防护设施或设备和相应的医疗救治设备;
02.机组人员已接受传染病防护知识培训;
03.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及传染病防治专家,飞行途中应做好病人和机上人员健康状况观察,随时记录异常情况;
04.起飞前采取卫生措施,确保包机处于无病媒生物状态;
05.航行中,对被污染的环境、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随时消毒,对存在的病媒生物实施除虫处理;
06.承运人按照海关对运输工具的监管要求,履行如实申报、随时报告行程中病例变化等责任;
07.备有尸袋或尸体保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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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机的检疫准备
成立联防联控工作组
成立海关、卫生、外交、移民、生态环境、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组,统筹领导、协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
信息通报
海关接到入境包机承运人、机组人员申报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口岸联防联控单位。
风险评估
在包机起飞前,专家组根据世界传染病疫情动态、当地疫情流行情况、病例就诊情况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开展风险评估,向专项工作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卫生检疫建议。包机抵达后,专家组根据前期资料以及现场核实情况,再次进行风险评估,确认或调整卫生检疫措施。
物资准备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准备足量的个人防护、卫生检疫查验用品、卫生处理用品、采样和检测物资。
人员准备
包机到达前30min,现场处置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待命,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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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检疫流程
🔹 申报--包机起飞前、飞行途中、落地前均应报告机上情况。
🔹 工作区设置--以飞机为中心,设置半径50m的隔离工作区,在隔离工作区外围设立警戒带。
🔹 情况核实--携带查验设备登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
🔹 人员处置--根据“先危重、后一般”的原则,对病例进行处置。
🔹 流行病学调查--一般病例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危重病例或其他不适宜现场处置人员可在指定医疗或隔离场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现场处置--对于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为疑似呼吸道传染病/疑似消化道传染病/疑似虫媒传染病的病例,分别按要求做好防护采集相应样本开展后续检测。高度怀疑为烈性传染病的样本,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内开展病原体检测工作。
🔹 卫生处理--对病例经过的区域、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实施随时消毒。所有人员下机后,应实施终末消毒。
🔹 签证放行--卫生处理评价合格后,签发检疫证书后放行。
🔹 后续追踪--对病例、机上其他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每日追踪,了解病例转归、后续发病情况、疫情有无扩散等情况。
🔹 评估总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好信息上报和资料收集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对事件进行整体评估。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
供稿:文海燕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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