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改革再进一步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告〔2021〕113号),决定将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该公告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
什么是“多证合一”?
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可以选择一并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信息及时通过部门间信息同步到海关部门,实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同步办结。海关通过系统确认接收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二
海关哪些项目纳入了“多证合一”?
目前,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都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具体来说,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可同时勾选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后,企业数据自动同步到市场监管总局,海关部门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专门的数据通道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商务部门备案信息经海关确认后企业备案自动完成,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三
“多证合一”办理流程
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经营范围涉及报关业务或进出口业务的,系统自动提示“您申请的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如需向海关备案成为报关单位,请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表选择‘报关单位’(非必须勾选)”。
此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多证合一”事项中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并按照提示内容补充注册海关、经济区划、特殊贸易区域、经营类别、报关人员信息等相关备案信息,就能实现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备案完成后,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四
热门问题解答
Q1
企业如何查询海关备案状态?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予以备案。
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息。能够查询到企业信息,且海关注销标志显示为“正常”,即表示企业已成功在海关备案。
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模块,查询备案状态。状态为“审批通过”的即为海关备案成功。
Q2
企业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需要到海关现场提交纸质资料吗?
不需要。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海关会对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共享的备案信息进行主动校验。无法校验备案信息的,海关会主动联系企业进行确认。
Q3
分公司等企业的分支机构能否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吗?
不可以。分支机构不采用“乡证合一”方式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分支机抅如需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在总公司成为报关单位后,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为: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为: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申请办理。
Q4
企业报关单位备案完成后,是否需要到海关领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不需要。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均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如企业确有需要,可登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自行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Q5
企业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吗?
不可以。“多证合一”仅适用于首次(含变更首次新增报关单位业务范围)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同时提出报关单位备案申请。企业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变更和注销的,请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变更及注销申请。
Q6
企业还能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吗?
可以。“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温馨提示
涉及报关单位备案的
具体业务问题
企业可以咨询
12360海关热线或所在地海关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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