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布行政处罚事项,无土地管理法77条相关事项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新《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对本条作出了相应调整,第七十八条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附:自然资源部土地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3项)
事项名称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
事项名称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
(3)备注:第七十四条中“对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不属于自然资源处罚事项
事项名称3: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复垦费,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一条
事项名称4: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
事项名称5: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
事项名称6: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六条
事项名称7: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三条
事项名称8: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九条
事项名称9: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
事项名称10: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
事项名称11: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事项名称12: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事项名称13: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五条
事项名称14: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六条
事项名称15: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
(2)设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事项名称16: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事项名称17: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事项名称18: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事项名称19: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事项名称20: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事项名称21: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2)设定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三条
事项名称22: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第710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事项名称23: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1)处罚种类:收缴,没收违法所得
(2)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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