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德府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程序审批。农村村(居)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德府发〔2020〕6号)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强行修建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二、严禁违法建设。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强行修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严肃追责问责。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全程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公民、法人、组织有权对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856—8532399;县农业农村局:0856—8520187;县自然资源局:0856-8521025。
德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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