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统筹协调 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2号)要求,针对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商省委编办同意,现就加快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出措施如下。(一)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牢牢维护好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要突出抓好完善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管好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要重点抓好小农户扶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职责职能。切实加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业单位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职责目录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行政和事业各自优势,协同高效完成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职,继续做好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等新职能,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健全机构。根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服务对象的数量和业务工作量,兼顾服务半径远近,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工作力量,配备必要人员。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108号)要求,2020年底前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有健全的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有良好的服务手段,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增加的农村改革新职能,适当增加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要保持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队伍稳定,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优先安排到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加大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培训力度,将农村经营管理干部纳入“一带一路”农业技术培训项目,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入门关,提高队伍学历水平和专业比例。鼓励各地采取招收应届大学生、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途径,采取招录、调剂或聘用等方式,把“一懂两爱”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中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激励机制。深化农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道,对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和聘用方面予以倾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农村财务审计人员颁发相应证书,保证持证上岗服务。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干事创业的鼓励激励机制,对深耕基层、服务“三农”、业务精通,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摆在突出位置,把吃透弄清现状作为基本要求,把强化担当作为职业操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帮助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健全地方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国家、集体、农民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维护农村基本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保障工作运转。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县级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纠纷调解仲裁“一庭三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作运转、设备维护等费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夯实主体责任。把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实绩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坚决防止本辖区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宅基地管理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履职顺畅、运转高效,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报省委农办,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关于转载和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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