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宅基地基层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多份中央文件均就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宅基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号),积极引导和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等领域设计人才下乡服务,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2019年11月,我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2020年7月,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两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这些政策文件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理顺了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间密切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关于转载和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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