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温岭市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
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温政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温岭市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专项
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开展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题、难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农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加快乡村改革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133”行动计划,即实现三年内“全面消除无房户,基本解决缺房户,完成农民建房审批2万间(套)以上”一个目标,全面实施“摸底行动、落地行动、办证行动”等三大行动,落实多部门实体化运作、配套政策优化和督查考核跟进等三项保障措施。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呼应的宅基地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逐步实现建房用地基本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农民建房需求基本解决。实现农村存量宅基地、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农民建房审批难、批后监管难、建筑风貌管控难、不动产证办理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难等五大问题,建立完善“市级指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民建房管理体制,重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创新农民建房管理新模式。
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实施。将农民建房工作与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有计划、分阶段推进。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缺房户建房需求。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全保障,农房建设审批全提速,确权颁证工作全面跟进。
坚持结果导向,高位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规划先行作用,梳理部门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严把建筑形态关和住房质量关;健全机制,常态监管,严把长效治理关。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发动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确保政策传达无误差,责任落实不偏移,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农民主体,村自平衡。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规民约等形式,实现应拆未拆、一户多宅清理和安排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通过村级土地整治、宅基地复垦和争取新增指标,落实村级宅基地指标自求平衡,实现农房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不减少、空间更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行动(2020年10月-2021年3月)
全面查清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用地供给和可盘活利用情况,实现需求和供给两端发力,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保障村民户有所居,一户一宅。
1.开展农民建房需求调查。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农房建设需求调查的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重点调查2021-2023年的农民建房需求。镇(街道)组织各村主要干部、专职管理员全面摸清村民建房需求,由镇(街道)农房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逐村进行核查核对,市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房办)组织抽查复核,保证农民建房需求数据的精准可靠。
2.开展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重点调查农房现状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含批而未供土地),对调查数据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到镇(街道),细化到村。
3.分析修正规划数据。各镇(街道)要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摸查的基础上,按照“一图两表四册”(绘制村级房屋现状图,老屋拆除计划表、一户多宅处置计划表、村民住房花名册、应拆未拆老屋花名册、一户多宅花名册、无房户危房户花名册)进行复查分析,对应拆未拆、一户多宅处置基数和处置率重新进行修正,形成精准可靠的农民建房“一户一档”数据库和建房动态需求库。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共享数据库内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高效、一致,为扎实开展农民建房工作打下基础。
(二)落地行动(2021年1月-2023年12月)
把规划引领、盘活利用、探索实施作为落地行动的有效手段,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布局、提升品位,着力打造兼具时代气息、温岭特色的农村建筑格局。
1.完善村庄规划修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镇(街道)实施,加强规划引导,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内实现全市有建设需求的村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与国土空间、美丽乡村和水利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充分运用调查摸底成果数据,做到按需编制、无缝衔接。采取“1+X”村民住房安置点模式,引导分散居住农户集中建房安置。严格执行农房规划标准,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打破联排联建传统,采用双联式、庭院式、套房式等建筑形式。优先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建房。
2.开展应拆房屋拆除。各镇(街道)要对应拆未拆房屋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镇(街道)要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建立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宗处置到位。要突出各村作为应拆未拆老屋处置主体的作用,对于可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以收代拆、以封代拆。对客观上确实无法拆除的房屋、具有历史文化保护意义的老屋可由村委会收回,产权登记到村委会,进行统一标识、编号和管理利用。
3.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管理。在全市探索资格权凭证制度,加快宅基地换城镇套式住宅等宅基地试点改革。进一步盘活闲置农房,鼓励党员干部带头拆除闲置老旧房屋,无房户、缺房户可采取住房调剂政策。对农民在拆建过程中的实际住房困难,鼓励村集体通过借用、租用、调剂闲置农房、建设农村公寓周转房等方式解决临时性住房问题,有效解决“大寨屋”等老旧民房拆建问题。
4.实施宅基地“三统一”制度。对村庄规划内的老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需收回村集体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通过宅基地调整来平衡利益,清零村内分散闲置土地浪费,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解决好农民建房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来源、供地、落地等相关问题。
(三)办证行动(2021年1月-2023年12月)
畅通农房建设“批、建、管、验”通道,做到既依法行政、高效审批,又统一标准、严控违章。努力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快速推进确权登记发证进度,优时效、高质量解决农民建房问题。
1.加快审批进展。鼓励村民委员会提供审批、用地、规划核实等代办服务,指导村民实施办理住房建设相关活动。强化镇(街道)审批主责,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受理,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市级指导,加强部门与镇(街道)衔接沟通,在数据共享、村庄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紧密协作。
2.加强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施“控立面、控配套、控高度、控排污、控施工”的“五控”措施,规范实行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和违法处置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推动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网格化巡查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确保农房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及时查处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确权登记办证。坚持“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减少办事环节、规范登记行为。按照“先易后难、同步开展”的方法,统筹安排工作、有序推进办证,做到农房调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确权登记发证同步开展、同步推进、无缝对接。
4.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历史遗留问题联合处置机制,明确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处置职责,形成“市农房办牵头、多部门联合、镇街实施”的工作闭环。按照“分类分批、循序渐进、妥善处置”的原则,补办一批、确权一批、拆除一批、注销一批,确保各类问题分类分批处置到位。建立健全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房办牵头,定期研判、共同研究、联合处置、专班推进,精准精细处置难题难事。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保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镇村主体、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实体化运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农房审批办公室,制订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指导村级农民建房工作,建立“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窗做好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办理工作,实行“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窗出件”。提倡村干部代理代办审批。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线上信息互联互通的审批办理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二)优化政策保障。优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探索“人间比”政策调整,依法依规落实农民建房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宅基地“三统一”政策文件,建立“三统一”实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整合空闲宅基地,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加大批而未供用地盘活力度。制定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对符合建房资格、基本符合规划的农房办证问题予以解决。出台加强农村工匠管理办法。适时修订城中村改造拆建政策。
(三)强化督考保障。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月度调度会办、季度考核排名、年终总评奖惩的督查考核机制。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与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责任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和力度,严格问责问效。对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整改结案的村,将严控农民建房新增用地。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推介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进市新一轮农民建房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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