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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对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40号建议答复的函


肖生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农村宅基地1108.5万宗、占地面积428.1万亩,其中“一户多宅”92.2万户,宅基地面积超标农户60.5万户。截至3月,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811.2万本,占应发数的98.4%。2020年,全年审批7.4万宗,审批面积1.3万亩。自2020年7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共上报占用耕地住宅类房屋12.41万栋,总占用耕地3.3万亩,主要是村民个人建房。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积极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探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的科学编制方案。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统筹安排村域内国土空间,划分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并明确相应管控要求,规范农民建房,避免其占用耕地或是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二)引导破解“空心村”问题。我省始终关注村庄整治、村民建房、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的综合整理和开发利用等问题,优化调整乡村各类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农民住房规模、选址、高度、风貌等要素,避免“内空外延”现象,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改善农民生活,促进村庄发展。


(三)以试点促乡村风貌提升。一是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推广使用适应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等美好生活需求、有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二是在省级村庄规划试点中,选取了14个特色保护类村庄作为试点,充分挖掘吉安庐陵、赣州客家、婺源徽派等江西民居和传统村落的风貌特色,总结提升乡村民居建设,传承乡村文化。


(四)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坚持疏堵结合,落实《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20〕5号)要求,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本地农民建房需求量进行统计测算,提出需要保障的合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逐级上报。经测算,2021年农民建房用地需求3.3万亩,其中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5万亩。


(五)夯实乡镇基层执法权。贯彻落实《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推动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截至3月底,全省1500个乡镇中,有1178个积极承接了违反宅基地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农业农村部也正在牵头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我们将以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利用、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村庄规划、确权登记颁证等作为调研内容,多方位开展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视情况出台我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做好充足准备。


(二)全面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贯彻落实胡春华副总理来赣调研时,对我省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成立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规范管理工作。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大力推广“余江宅改经验”,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稳妥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专项保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切实保障户有所居。强化动态巡查,严控宅基地违法违规增量,严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提升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


(三)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村庄用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规范农民建房秩序,逐步形成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实现乡村地区依法依规建设。


(四)持续抓好农房风貌管控。充分研究分析地域风貌、风俗风情、文化传承等,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农房单体设计,满足农民建房个性需求。对列入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在保护范围内做好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要素的修缮,遵循修旧如初,采取传统技术、传统材料,由传统工匠施工。


(五)协调力争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一方面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争取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和江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各地将宅基地管理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畴,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考核推动宅基地管理规范,落实“一户一宅”,保障农民户有所居,严控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使农村呈现新房新村新面貌。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有助于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农业农村发展。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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