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施行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
日前,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昆明已全面施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村民建房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级审批”的程序依次审批,实现全市宅基地管理“管到、管住、管好”。
管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市级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级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乡级建立落实主责机制、村级建立主体责任机制,特别是压实县乡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具体来说,建立昆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改革、规划、用地需求、违法用地查处等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压实乡镇审批管理职责,保障宅基地管理工作必要经费。各乡镇在为民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机构内部联动运行机制。村级应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村规民约,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民主决策制度,报乡镇备案后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未经审批擅自建盖的均为违规行为。除建房审批和不动产登记颁证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全过程不收取其他费用。
管住:全面落实“六有三到场”要求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是指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需“建新拆旧”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对能否管住,较为核心的是全面落实宅基地审批和村民建房“六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建筑方案、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验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复核到场。
具体来说,就是乡镇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调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要求;批准后,要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免费进行定位放线;施工中加强动态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到位;建成后,要组织验收复核,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后,村民凭验收意见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各乡镇在审批及施工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管好:四项措施齐发力确保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要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实施“分级培训、摸底调查、督促考评、营造氛围”四项措施,确保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取得成效。
目前,昆明正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完成数据建库和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同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村内空地、闲置房屋、农村祖屋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相关数据,核准全市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同时,市县乡三级分别建立相应督导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举报、信访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市县乡分别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及“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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