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政策问答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专家组赴龙港市调研试点工作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来平泉市调研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湖北新洲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带来哪些红利?
湖南邵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调度会议召开
勾勒“共富”愿景 创建“乡村振兴先行村”
陕西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2021年5月精彩合集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2021年4月精彩合集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2021年3月精彩合集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2021年2月精彩合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一张图看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张图看懂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一张图看懂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