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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坚决遏制

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工作的通知

农经〔2021〕2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


1.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各县(区)要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要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规范宅基地申请程序,按照申请、公示、审查、报送等流程,组织好农村宅基地材料申报。


2.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另址新建住房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据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已有规划,在保证与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衔接的基础上,将其作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依据。


3.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


二、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服务机制


1.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指导农村村民按规定申报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要设置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窗口,受理日常农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2.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人民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县、镇、村”三级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将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机制


1.加强过程监管做到“四到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按照“四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批准建房后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建房过程中,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农户建房结束后,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


2.落实村协管员制度。村级组织要建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动态巡查,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实登记后,迅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好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3.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监察的有效衔接。县级人民政府(不含铜官区、郊区)要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等线索。属地乡镇及其基层执法机构负责接受举报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24小时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置结果及时进行报备。县(区)各级宅基地管理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和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等违法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四、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责任机制


1.明确主体责任。着力建立并完善“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责任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使用管理和宅基地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申报、组织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等相关工作,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农村用地建房的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要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财政、住建、交通、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


3.严格执法监察。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农村村民乱占土地建住宅违法问题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地区;主体是农村村民;客体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对2020年1月1日之前确定属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各级党委政府成立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统一处置;1月1日之后确定属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于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疑似违法问题卫片图斑,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确定属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特别是4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先由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认定违法事实,再分类依法移交处理,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对符合审批条件但未经批准的,一律先责令停工,待补齐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移交乡镇政府依法处理。其他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实施拆除行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不得自行组织强拆。


在新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前,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时,可以出示其他农业执法证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行使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大力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 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明白应该怎么办、哪些不能办,特别是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努力筑牢思想防线。既要使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力量,各县区还可采用发放明白纸、电子屏、张贴横幅、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宅基地管理和“八不准”有关内容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行为和农村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营造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浓厚范围。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5.严肃工作纪律。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靠前一步,多干一点,坚决扛起自身责任,把遏制乱占耕地建住宅作为一项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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