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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学报 | 高铭暄 傅跃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实现进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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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实现进路


本文刊登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


作者简介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傅跃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教授。


铭暄

傅跃建

内容摘要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高度。“枫桥经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新时代表达,亦是基层自治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需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逻辑上的高度契合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时代意涵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因此,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视角,有必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和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五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路径的探究。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人民主体性;“三治融合”


引用格式

高铭暄,傅跃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实现进路》,《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2年第4期。


目次

一、不同历史阶段“枫桥经验”的内涵嬗变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契合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遵循

(二)“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及贯彻群众路线的方针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高度一致性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法治思维和法治元素,有力地保障其蕴含之社会治理价值的充分释放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义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一)始终贯彻“枫桥经验”中的首要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枫桥经验”的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高效推进现代化治理

(三)汲取“枫桥经验”的治理经验,注重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四)借鉴“枫桥经验”的多元主体治理方式,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五、结语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基层治理”“四维治理”“网络治理”等;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无可争议地成了当代中国政治政策上的重要命题。“枫桥经验”是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先后经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性评价,在经过历史考验和长期实践之后,现已成为全国推广学习的基层治理样板。“枫桥经验”主要是一种预防化解矛盾的经验,最脍炙人口的说法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社会治理方面不断取得显著成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然成为有关社会治理且事关国家稳定发展的丰富宝藏,但如何深度挖掘“枫桥经验”的内涵,如何在治理现代化视阈下促进“枫桥经验”的转型,以及如何重新释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活力等问题值得关注。


一、不同历史阶段“枫桥经验”的内涵嬗变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有关基层治理的经验,尤为针对村镇治理相关问题,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更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历经近60年的发展,“枫桥经验”从最初的对敌斗争,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再到现在以预防调解纠纷为主的基层自治经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使得“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成了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发展史。


20世纪60年代,为有效实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化解基层矛盾,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创造性地形成了“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经验,经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领导批示推广,成为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样板性做法。其后,“枫桥经验”的历史定位不断发生变化,从最初的“调和阶级矛盾”的经验到20世纪80、90年代的“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再到新世纪“加强社会管理”的经验和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着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枫桥经验”内涵不断演变,目标从促进发展、建设小康发展为共建共治共享,向综合治理方向发展,进行全方位转型升级。它在创新中得到充实、丰富和拓展,体现了传统的延续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统一。


在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枫桥经验”一直备受关注,在不同的政治任务和时代需求下不断革新内涵、丰富内容,赢得了广泛赞誉。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之际,提出“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作《创新“枫桥经验”建设“平安浙江”》的交流讲话,提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为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再次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坚持贯彻和发展创新“枫桥经验”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提升新时代我国现代化基层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治理体系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具体方案。


“枫桥经验”注重基层治理、坚持群众路线的核心要义,在治理功能上承担着社会基层治理的示范作用和改革使命,而“枫桥经验”的演进和创新又随着国家治理目标的要求而变化。“枫桥经验”将地方性基层治理经验创造性转换,将地方文化传统创新性扩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经验发扬光大,贡献出符合国情、立足实践的特色方案。“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并能适应我国适合主要矛盾转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出了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样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高度。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延续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再次重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此,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枫桥经验”所包含的枫桥特色自治方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基层治理体系等内生性制度与理论价值都亟待进一步挖掘和思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双背景下,基层治理正朝着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机制方向调整。“枫桥经验”创新发展需有所转变,但在转变调整过程中不宜不加区别地机械推广或运用“枫桥经验”,而应在明确“枫桥经验”内在精神与实质内容的基础上,有所区别地继承、借鉴和吸收。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继承的目的,虽然创新“枫桥经验”应不忘传统文化与地方治理的根基,但过往经验在当下时代难免呈现出历史局限性,与当前社会治理的时代需要和期待存在客观差距。因此,以扬弃的目光对待“枫桥经验”,赋予其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内涵。


总之,“枫桥经验”的每次创新发展都赋予其新的历史价值,始终与国家社会治理任务保持一致,历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站起来,到改革开放后的富起来,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强起来。“枫桥经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融合,增强社会治安与治理体系协调,时下正朝着理论化、制度化、时代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不同历史阶段“枫桥经验”有着不同的、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但无论调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管理,还是创新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一直引领基层社会的治理方向,定分止争,解决矛盾。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契合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创新概念集群,而“重视并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与规律的基础上所选择的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革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是对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问题和挑战的积极应对,也是本着问题导向进行治理体系的自我变革,顺应时代发展,体现人民意愿。近60年的实践证明,“新时代‘枫桥经验’已不限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不限于政法综治领域的经验,而成为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经验”。“枫桥经验”逐渐超越传统实践场域和作用范畴,成为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基层自治的经验和模范,也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样板和典范,与党中央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是在系统总结以“枫桥经验”为标本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科学凝练基层社会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前已述及,习近平总书记持续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多次亲自实地考察,凝练经验,将“枫桥经验”学习推广到全国各地,不仅屡次在重要讲话和学习指示中强调丰富“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抓住时代特征,而且多次全面详细阐述和系统总结“枫桥经验”的实践情况,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枫桥经验”在21世纪的创新发展与习近平总书记长期的社会治理实践和理论创新密切相关。正是由于习近平总书记善于系统总结、全面推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才让其历久弥新,迸发活力,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同时,也正是“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和理论创新为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两者始终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二)“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及贯彻群众路线的方针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高度一致性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人民高效参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中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治理。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迁客观上要求将国家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落实到基层,全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作为党群众路线的重要组成和模范典型,“枫桥经验”对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在党的群众路线指引下,“枫桥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经过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学科专家学者的总结、概括和提炼,积累了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一系列新概念,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每个概念都可在枫桥找到实际例子和生动故事。“枫桥经验”在治理功能上的基层定位决定其将承担起社会治理的示范效应和改革使命,融合了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由此内在地决定其能够发展成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经验。


中国特色的治理观是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其本质在于人民主体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赋予了‘枫桥经验’本质特征,赋予了‘枫桥经验’历史内涵、时代内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所系、本质所在、生命所依。”人民主体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群众是其核心关键词,激发群众积极性,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成为重要举措,以更好地实现自我服务。人民的主体性和主体地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支撑和内生动力,“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初衷”不动摇,将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法治思维和法治元素,有力地保障其蕴含之社会治理价值的充分释放


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社会治理理念具有思想同源、价值同宗的特性,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同步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枫桥经验”是中国本土的治理实践和法治实践,模范地积累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基层法治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内在共通性。“枫桥经验”之所以被提出,即是为解决“四类分子”的法治化教育改造问题,并以“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作为基点延展至整个基层矛盾纠纷的法治性化解,其后续发展、创新与推广均与法治相伴而行、彼此促进。毋庸讳言,在“枫桥经验”发展创新的全过程中,不论其妥善处理“四类分子”的经验总结,还是其后经历从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造经验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再到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迭代升级,法治属性始终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


地方政府基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有效治理方式,其中最为显著的创新和发展为法治化和信息化。以法治精神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强调突出依靠人民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同时,更加凸显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治理同样需要以法治作为可预期的基本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经验创新表达,突出中国特色的文化底蕴,是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法宝。社会需要秩序,秩序需要法治予以保障,法治化的秩序才符合国家总体发展的要求。在从特殊的地方经验转化为一整套的国家治理层面方案过程中,“枫桥经验”蕴涵着许多普适性法治规则和法治方式,具有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和法治创新的普遍性意义。走向法治化也是其必然的趋势。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学者认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跨越,‘枫桥经验’由社会管理经验转型升级为社会治理经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加快‘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进程。”不可否认,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枫桥经验”转变为新时代经验,使其成为兼具法治思维和法律理念的新方法,在基层治理中焕发了新活力。


总而言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枫桥经验”欲成为新时代治理法宝,仍需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之路,使“枫桥经验”革新化、时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范本。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义


任何经验既是历史生动的社会反映,也是具体实在的历史产物,都会被烙上时代的印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给予充分肯定,并积极促成“枫桥经验”转型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经验,推动“枫桥经验”实现从“一镇之计”“一省之策”上升为“一国之治”。由此可见,“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内含着强大的生命力,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首先,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彰显和落实了该思想的显著经验,并将该思想在实践中进行了创造性的运用,从而提升了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凭,正式将“枫桥经验”纳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之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基于我国进入新历史阶段而产生的,是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指引方针,而“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继承、发扬和重视的社会治理经验,并将其不断抽象上升至理论高度,成为国家治理理论,同时也成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此外,新时代“枫桥经验”带有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能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丰富发展,被正式纳入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中将有力推动国家现代化治理落实到基层各处,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朝现代化方向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该治理经验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文化品位优先提高的治理新模式。基层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息息相关。“枫桥经验”借助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的力量,成功探索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模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协同治理道路,具有明显的价值功能。通过党委政府引导,将人民群众的意思自治予以吸收,反映人民的意志,倾听人民的心声,在社会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下进行民主决策和有效管理,这不仅有效降低了国家治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同时也为新时期基层社会管理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再次,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中的成功彰显了文化自信,具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作用,为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面向未来,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善治追求,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文化制度、加强文化自信。“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汲取民主公平的现代价值,重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使得国家治理体系朝着善治的道路发展,如此将会创造一幅人类发展的美好治理新图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基础上创造了新的时代文化,以人作为中心,融合群众自主治理方式,结合德治与法治的理念,有效地增强了我国社会治理的软实力。这与人类治理文明价值理念相契合。作为文化治理理论的丰硕成果,“枫桥经验”生动彰显了中国的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了新鲜经验。


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内涵理念,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人民高效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以人为本历来是中华民族社会治理思想的核心,其科学内涵彰显了对人的价值的一种肯定和尊重,围绕人的发展开展社会各项治理,才能有效促进国家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以人为本是贯穿“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的核心思想,只有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枫桥经验”在不同时代背景和社会治理场景应用中充分显示了其独特的历史贡献和社会价值。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本和范本,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具有的普遍性、包容性、强适应性等特征彰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在新时代国家倡导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背景下,已然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宝贵财富。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综合表现为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良好的制度优势必须依靠最优的执行能力来保障,而“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依靠政府和群众合力产生出较强的执行能力,其实实在在的治理能力将极大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善治,则天下善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枫桥经验”高度契合了中国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其蕴含的基层社会治理内在机理在于构建了国家权威主导下的多元治理体系,因此有必要加强“枫桥经验”,推进和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一)始终贯彻“枫桥经验”中的首要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一切重大成就的首要历史经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的精髓与实质,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枫桥经验”发展历程久远,但无论什么年代,从未离开过党的领导,也从未缺少基层党员的身影。在基层治理中,“枫桥经验”将治理理念、方针和措施通过基层干部传达至每一位人民群众,既关注国家利益也关注个人利益。正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原则使得“枫桥经验”牢牢抓住了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从而为实现基层社会自治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领导至关重要,健全党组织建设有利于依法规范党的领导,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展“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亦须将其全面贯彻。离开党的领导,即失去了政府支持,仅靠群众自治组织是难以调动丰富的社会资源来平衡社会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权利救济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发展“枫桥经验”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选择。


(二)坚持“枫桥经验”的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高效推进现代化治理


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矛盾才有利于解决矛盾,才有利于妥善处理复杂纠纷,这正是“枫桥经验”的愈加珍贵之处。在近60年的演进中,“枫桥经验”时时刻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共命运。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迁,依然未改变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所在。“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秩序自治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枫桥经验”作为群众路线最为典型的经验,仅仅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就地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如今,倡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其根本仍在于实现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构建美好家园。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治理效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故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


(三)汲取“枫桥经验”的治理经验,注重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实现创新和发展,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统一的基层治理框架,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期社会治理理念以法治为核心,并与自治、德治融为一体,这同国家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三治融合”路径相一致。“枫桥经验”贯穿的自治、法治和德治融合的治理格局,促使三者有机融合,有利于国家制度供给的上下互动,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具体来说,自治是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解决问题方式,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规范,而法律和道德是自治过程中的重要支撑力量。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一个成熟社会的基本标志,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治理是法治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凝练。然而,由于法治调整领域和调整方式的固有缺憾,重视并发挥德治,并以道德手段弥补法治之不足,巩固并深化法治的机能,已然成为当今世界先进国家的共同选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依据单一治理手段或者机制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枫桥经验”是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成果,因此,亟须把“枫桥经验”治理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保障,把有益经验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借鉴“枫桥经验”的多元主体治理方式,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今,世界愈加肯认民主共治的治道模式,社会多元主义参与治理利于整个社会有效和谐的发展,而构建一个动态的多元主体相互合作平台对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目标不可或缺。因此,国家治理不再仅依靠政府行为,而是通过社会合作形式,在群体间通过协调或协商共同达成社会治理目标。“枫桥经验”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安共同体铸造的经验,其本身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已发挥过强大的治理效能。蕴含丰富“共建共治共享”元素的“枫桥经验”,具有引领当代中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意义。在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视各方主体利益,而“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大社会观和大治理观,打开了共建共享的通道,形成了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秉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更能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完善治理体系,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治理模式,调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以“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根本”为理念的“枫桥经验”模式的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将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方向。


(五)“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枫桥经验”核心在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既能减少社会治理成本,也能避免社会矛盾纠纷尖锐化,助推缓和矛盾双方的情绪,有利于构建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减少社会冲突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平安和稳定。因内含强大的生命力和重大的时代价值,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适用场域不断拓展,在智能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治理、基层司法治理、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构、犯罪预防以及罪犯危机干预管理等领域的治理效能得到了充分释放。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平安和谐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目标。建立和谐关系须将各种关系中个体或群体之间矛盾纠纷予以制度性、规范性地解决,而作为不同时代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典范的“枫桥经验”,将是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的理论机制源头。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解决社会矛盾,坚持就地解决原则,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社会综治维稳的和谐局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追求目标。


五、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枫桥经验”随着国家治理实践和需要的变迁而发展,其实质内涵不断向外延伸和拓展。现阶段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经验的“枫桥经验”肩负着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等时代重任,内含之治理理念对推进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释放“枫桥经验”的现代治理价值,坚定不移地走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治理道路,既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代中国向世界提供的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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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 年,原名《法治论丛》(2003年改名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至今已走过36年的发展历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是我国最早以“法治”命名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之一,立足于弘扬法治精神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办刊方向。本刊践行“以法为基,寻社会治理之策;以文为器,求兴国安邦之道”的办刊理念,体现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的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社会法治进步。欢迎确立学术命题,实现学术创新,达到学术标准,有理论深度,有历史重感,有广阔视野的作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积极倡导学术民主,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法学研究领域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办刊经验,逐步成长壮大,在学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06年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被南开大学科研评价系统认定为政治、法律类核心期刊;在2008年3月15日《光明日报》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量的统计排名中,《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在所属的政治法律类1269种报刊中排名第25名;根据2011年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分析统计,《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在全部法学期刊中位居第31位。本刊已连续六届成为上海市优秀学报、连续四届成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2018年11月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核心期刊(扩展版)。本刊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超星数据库、龙源期刊网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上网即可查阅到本刊创刊以来的全部稿件。

  近些年,以创建一流法学学术期刊为目标,在学校领导及学界、学术期刊界等各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编辑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的学术质量及学术影响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影响因子从2016年的0.237上升到2020年的1.97;刊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权威二次文献转载和摘编的篇次也明显提高;法学期刊学科排名从2016年的57名上升到第36名。

  本刊以“问题意识”为导向,聚焦社会、学术前沿和热点问题,并以此为支撑进行选题策划和栏目、专题设置。2021年第1期在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郭锋副主任等学界大咖及实务界专家和中青年才俊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出版了《民法典》专刊。现已(拟)开设主要特色栏目及专题有“学术关注”“上合组织法治”“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研究”“域外借鉴”及“<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修改”“生物安全法治”“刑事合规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专论”“网络法治”“大数据法治”“人工智能法治化”“区块链法治化”“电子商务法治”,等等。

  36年来 , 我刊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全国许多优质兄弟期刊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和不足。我们诚挚地欢迎广大海内外科研工作者关注和支持上政学报并惠赐大作,也欢迎各界朋友积极建言献策、批评指正,以期共同办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来稿请通过《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网站(http://www.shupl.edu.cn/xbbjb/)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本刊对来稿严格遵守三审(二审外审)定稿制度,以确保稿件选用公开公平公正。  

  本刊刊稿版权包括纸质版与网络版版权,属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 任何形式 、媒介的转载、摘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标明来源于本刊。刊稿仅反映作者个人的观点并不必然代表编辑部或主办单位的立场,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


以法为基,寻社会治理之策

以文为器,求兴国安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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