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而补税1493万,为啥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而补税1493万,为啥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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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九:2022 年1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显示,因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493万元并承担相应滞纳金。你公司称将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追溯调整。2023年4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 年度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公告》显示,梵净山旅业公司已补缴税款,但相关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请核实并说明认定相关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具体依据,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6月,贵州省税务系统启动大数据风险分析,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被纳入“享受西部大开发不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风险指标”(税务系统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65.65%,未达到70%)。此风险提示由铜仁市税务局反馈到江口县税务局,江口县税务局于2022年7月 26日告知梵净山旅业公司。
2022年12月,江口县税务局对梵净山旅业公司下达了2020年所得税更正申报及补缴通知,公司据此予以公告。
梵净山旅业公司及原下属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景区公司”)属于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历年均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梵净山旅业公司产生该项税收风险提示的原因是将2020年度武陵景区公司开发项目投资收益计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具体包括:(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梵净山旅业公司补缴2020 年度所得税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分析如下:
(1)公司在计提2020年所得税时已经查询了相关文件,贵州省当地对于鼓励类企业投资鼓励类企业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范畴并未明确规定,故公司参考相关省份的规定。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及后期2022年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均支持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梵净山旅业公司据此判断2020年度采用15%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是合理的,梵净山旅业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之前已经根据已有信息做出了合理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无误。
(2)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及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完成,当地税务局并未提出异议,未出现税收风险提示,纳税正常。
(3)根据江口县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梵净山旅业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文件,此次补缴税款是因梵净山旅业公司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造成,不属于企业主观造成的偷税、漏税情况。
综上,公司在2022年补缴2020年所得税事项不符合前期会计差错的特征,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2022年12月,江口县税务局向公司下达了更正申报补缴税款的通知,公司将应补缴的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按照未来适用法确认在2022年度。
公司补缴2020年所得税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原因系公司取得正式补缴通知后与梵净山旅业公司、江口县税务局进一步沟通了解实际情况,深度分析2020年所得税计提依据,进一步查询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的定义,参考可比公司市场案例后重新对该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认定,调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该事项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管理层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函;
2、了解公司2020 年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3、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
4、查询相关税收政策;
5、分析公司就补缴所得税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补缴2022年所得税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但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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