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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二小的最新声明,不及格!

2016-12-13 郭兆凡 C计划


思辨 X 赋能 X 行动

 

主创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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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这样一篇文章刷爆朋友圈。一位母亲讲述了她在中关村二小读4年纪的儿子,在厕所隔间内被同学投掷粘着屎尿的垃圾桶,由此产生“急性应激反应”,严重影响了心理健康。之后受害者家长提出四点要求,但和被投诉的两个孩子的家长、学校老师在处理方案上无法达成共识。

今天早晨,中关村二小发表了最新的声明,核心含义是:这次事件是偶发事件,不属于校园欺凌,所以无法做到受害儿童家长提出的四项要求。

声明中,学校发布了调查的结果,包括:

1. 走廊中摄像头的视频记录

2. 三个当事学生对事件的描述(明明为受害者,亮亮和军军为被投诉儿童,均为化名)

3. 三方家长和学校的态度


学校在调查中,得到当事学生的如下描述:


明明说:当时他站在厕所的一个隔间里面,亮亮进厕所后看见他,就从隔壁的隔间拿起垃圾筐扔了一下,正好扣在自己的头上。之后,他在厕所的洗手池洗了洗,就出来了。


亮亮说:他和军军去厕所,看到明明在上厕所,就想逗逗他,把一个垃圾筐从隔壁扔进了明明所在的隔间里面,看都没看,就跑出去了。


军军说:自己只是开玩笑说要打开门看看,并没有实际开门,也没有参与扔垃圾筐的事,但是乐来着,自己事后也觉得亮亮做得有些过分。

从学生的描述来看,确实发生了扔垃圾桶,并扣在受害儿童头上的事情。

学校列出了受害儿童家长书面提出四项诉求:

1. 将施暴者亮亮、军军的行为定性,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采取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2. 保护明明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不因受害者身份遭到二度伤害。

3. 要求亮亮、军军家长进行诚恳的书面道歉,在校领导面前、三个孩子均在场的情况下宣读道歉书,保证这两个孩子不再对我们进行霸凌侵害,拒绝口头和敷衍的态度。

4. 明明因此事已经造成心理创伤,需要进行专业的儿童心理干预,军军、亮亮家长需承担此部分治疗费用的权利。

声明中说亮亮和妈妈已经向明明及其父母当面致歉,军军的家长也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但亮亮和军军的家长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故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学校进一步说明,三个孩子平常没有大的矛盾,只是互相起过外号,认为这是偶发事件,不是长期事件,所以认为不属于校园欺凌

这里争议的核心在于:

1. 应该如何界定校园欺凌?

2. 应该让被投诉儿童承担怎样的责任?


美国的相关政策制度是什么?

美国各州关于校园欺凌(bullying)存在详细的法律法规。以纽约州()为例,州教育局出台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包括定义、报告程序、调查程序、文字记录要求、对后续行动的要求、心理健康等。

州教育部门的网站也介绍了霸凌和冲突的差异。

“在冲突中,双方感受到的愤怒程度是相当的,双方都希望问题被解决。而欺凌(bullying)则是以伤害为目的,只有被伤害的人感到沮丧,而伤害方会感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感。”

在纽约州教育局A-832文件中详细列明了相关政策制度,核心内容包括

1. 政策目的:维持安全和充满支援的学习和教育环境,不存在骚扰、恐嚇和/或欺辱,也不存在学生基于這些因素而对其他学生的歧视

2. 定义:包括启示、骚扰、恐吓或欺辱

具体判断标准包括:

-会或势必会不合理的和大大干扰学生的教育表现、心理健康、身体健康、情绪

-按常理会导致或势必会导致学生为自己的身体安全担忧或遭受身体或情绪伤害

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暴力、跟踪、威胁、辱骂、取笑、攻击性或带有恶意的动作、羞辱或孤立某人、使用贬损性的语言、开损人的玩笑或诽谤他人、通过电子或印刷品方式传播涉及上述内容的图文

3. 报告程序:

-设定受培训的专员(称为RFA联络人)接受受害者或其他学生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如果学生对校内报告感到不自在,可以向纽约州教育局的安全及青年发展办公室直接邮件报告

-任何得知学生间上述行为的老师应该在一日内报告RFA联络人

-如果可能涉及犯罪行为,RFA联络人必须联络警方

-对于较严重的指控,学校应该上报教育局

4. 调查程序:

-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件输入教育局的在线系统

-学校必须在5天内采取5项具体的调查,包括谈话、学生的书面声明等

-学校必须告知施暴者家长,而是否告知受害人家长则视情况而定

5. 后续行动

-应该联系专业机构向施暴者和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

-调查后对违反条例的学生进行教育部门相关条例中规定的处分

-校长或RFA联络人必须跟进并确保相关行为已经停止

6. 通知

-在学校内面相所有人,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倡导

7. 保密

-应该尽量保证涉事人的隐私权,但在涉及司法程序或必要的解决投诉时,可适当公开资料

8. 报复

-报复行为将被调查或处分


中国在2016年11月也出台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但并没有对欺凌做出定义。

不论是参考纽约州的政策,还是根据中国的政策,都没有将欺凌限定为“必须是长期和反复的行为”

从纽约州政策的定义来看,中关村二小事件符合对欺凌(bullying)的定义,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了较大伤害,从行为上属于“取笑、攻击性或带有恶意的动作”。


应该让被投诉儿童承担怎样的责任?

受害儿童家长提出“将行为定性,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采取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这大概是争议最大的一条。

是否应该对被投诉者提出通报批评?在多大范围内是合适的?这里涉及到未成年儿童隐私问题,也要避免对被投诉儿童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点名道姓的全校通报批评并不是妥当的行为。毕竟,更大的问题在于社会、学校和家长并没有告诉孩子什么行为是应该禁止的,所以让2个孩子承受这些社会的问题也有失公平。

但是孩子依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根据行为伤害的程度给予适当的教育惩戒,可能包括停课。

《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在美国,研究显示,惩罚并没有有效的减少校园欺凌,更有效的手段是预防。但是欺凌者也不能完全不承担责任,所有有一种方式是由学生成立“减少校园欺凌工作小组”,被投诉的学生需要在工作组服务,为减少校园欺凌做出自己的贡献。将惩罚转变为承担责任并解决问题,这不失为一种可以尝试的方式。


这次事件为我们敲响了什么警钟?

中关村二小事件在全国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很可能也是因为校园欺凌问题在中国愈演愈烈,对很多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所以问题并不应该指向某一两个孩子,而应该以此事为契机,反思校园欺凌的危害,建立相关的制度,这需要政府和学校作为主导。

而中关村二小在这个事件中,没有把这当成一个改革的机遇,而是成为了改革的障碍之一。这大概也是学校成为风口浪尖的原因之一。

比起简单的一份声明,学校可以做的事其实有很多,比如:

1. 详细了解受伤害的程度,关心受害儿童和被投诉儿童三方的心理状况,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联系专业机构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对被投诉学生提供合适的惩戒。

2. 建立相关制度,比如设置专门的报告联络人,请专家向教师、家长和学生介绍校园暴力相关知识及危害,关注有倾向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儿童,建立校园暴力的举报、调查、处理、心理干预机制,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

教育部指导意见也提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中关村二小本可以称为全国防范校园欺凌示范校,一切本可以变的不这么不堪。


当然,减少校园暴力,并不都是一个学校的责任,而是每个学校,每个家长,是政府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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