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上海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安排

在这里,读懂养老 上海养老网订阅号 2023-03-08

2018年上海民政有关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要点:


加强设施建设

完成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改造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改造40家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新建8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改建2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1000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居室适老性改造。加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提升保基本床位、护理型床位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照护功能。


健全服务保障

完成“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提升资源整合和服务响应能级,加快建成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推动社区非正式照料服务,完善“老伙伴计划”,开展“老吾老计划”试点,探索家庭护老者培训新模式。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机制。推广“养老服务包”制度。探索开展社区“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完善政策支持

配合推进长护险全面试点,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和与长护险制度相衔接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推动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推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努力建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税费优惠、保基本床位轮候、长者照护之家规范发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建设、医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等实施意见。制订和修订本市《养老设施标准和服务要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等地方标准。


强化服务监管

继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品质认证工作,巩固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检查和抽查机制,探索开展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


大力推进农村养老

推进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启动“农村养老三年行动计划”,形成镇有“院”、片有“所”、村组有“点”的服务网络,促进养老城乡一体化发展。六是做好老龄工作。进一步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实现街镇全覆盖。继续推进老年综合津贴和敬老卡联盟工作。完善老年维权体系,提升老年人福利。


上海各区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8年主要项目安排

  (一)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74家(附件1)。各区在组织推进本年度建设项目的同时,对尚未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街镇,抓紧做好项目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启动项目建设。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新建83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附件2)。各区应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早启动早施工,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全市计划新增助餐点项目70个(附件3)。


  (四)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全市计划新建老年活动室项目209个,改造老年活动室项目163个,共计372个(附件4)。今年继续做好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


  (五)“示范睦邻点”建设。全市计划新增“示范睦邻点”500个(附件5)。


  (六)“适老性”改造。全市计划为1000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性”改造(附件6)。今年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项目运行,各区要进一步做好流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包括受助对象的申请筛选审核,社会组织和施工单位改造方案的设计和施工、项目的评估和验收、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七)“老伙伴”计划。全市计划服务对象人数20万人(附件7)。各区要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可根据区实际情况,选择5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志愿者开展关爱活动。同时,进一步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全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增41家试点单位(附件8),做到街镇基本覆盖。市局将对2013—2017年的试点社区开展工作评估。


工作要求


  (一)上述项目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任务分解安排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区确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建设项目的,请于6月底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加盖区民政局公章报送市局老龄工作处。各区要根据任务分解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是项目的验收、审价责任主体,要指导督促街镇按时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在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验收和审价工作;每月中旬要将本年度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四)市局根据任务分解将分批拨付建设补贴资金,年中将采取预拨的方式,用于缓解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年末根据各区验收、审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审价报告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各区在完成上述项目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市局将协调安排资金,在当年或次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各区要对照《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考虑2019至2020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2018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安排表


2018年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项目安排表


2018年老年人助餐服务点项目安排表



2018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项目安排表



2018年“示范睦邻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2018年“适老性改造”项目安排表



2018年“老伙伴”计划项目安排表



2018年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安排表



原文来源: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微信号:shanghaiyanglaoweb

购书点击阅读原文

精彩阅读:

长护险系列:社区居家照护的费用结算

【重磅】上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

重磅:上海2017年日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睦邻点等市级补贴资金下拨情况公布

重磅:上海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上海市养老护理(医疗照护)等培训相关通知

沪两万余人获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将全面推广养老“服务包”制度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

上海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试行)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办事指南

重磅: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2016版废止 沪出台最新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重磅:上海公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试行价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