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婚配极简史
《乘风破浪的姐姐》开播至今,俨然成了一部现象级的综艺。
宁静、伊能静、钟丽缇……参与节目的“30+”的女明星们,都是『独立女性』的代表,拥有引以为傲的事业,也大胆勇敢追求爱与婚姻。
要知道中国历史上,女性能像今天这样拥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并且掌握婚姻自主权,实属坎坷不易。
01
春秋战国:太后也可以改嫁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制定的“主流价值观”是“定贵贱,明尊卑”的周礼,女子被定为卑贱的一方。
但周天子只是名义上的共主,无法强制推行周礼。所以当时女子的实际情况是“卑而不贱”。
在婚姻方面,女子可以再嫁,舆论不认为这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比如,《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
讲的是秦惠文王驾崩后,他著名的宠妃芈月,改嫁于义渠王,后来还生育两个孩子。
另外,《秦法》中明文规定:如果丈夫与人通奸,妻子可以杀死丈夫;丈夫殴妻和妻子殴夫同等处罚。
这说明,此时女子在婚配上并非处于绝对弱势的一方。只不过,随着中国进入大一统帝制时代,慢慢出现了新的变化……
02
两汉:“父母之命”不是绝对
公元前134年,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提出“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女性的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受到极大压抑。这种观点被汉武帝大加赞赏,继而推行为国策。
不过,政府强制推广的道德规范,似乎没有彻底改变民众的观念。社会并不歧视再嫁女性。
例如,《孔雀东南飞》中提到:“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刘兰芝被焦家赶走后,当地太守马上派人迎娶,并下了巨额聘礼。
当自由恋爱的焦仲卿和刘兰芝殉情后,两家受到了强烈的社会压力,最后还是将他们合葬,“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以求两人最后的圆满爱情。
电视剧《孔雀东南飞》剧照
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婚配的影响不处于绝对地位;但当时的女性已经丧失了财产权,开始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属品。
03
唐朝:婚配观念极为开放
到了唐朝,女子的婚配就极为开放包容了。
著名的女皇帝武则天,本是唐太宗的才人,后来被高宗立为皇后;而深受唐玄宗宠爱的杨贵妃,本是他的儿媳。
这些在今天看来尚属乱伦的行为,在唐代皇室看来却稀松平常。
电视剧《武则天》剧照
在民间,男女之间婚前试婚、改嫁、私奔,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唐朝,丈夫在写给前妻的诗中,有夸妻子离婚后依旧貌美如花的,有祝福妻子再嫁美满的;唐代畏妻之风盛行,“吃醋”之说也始于唐朝,主人公还是“贞观名相”房玄龄。
《隋唐嘉话》中记载,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感念房玄龄辅佐,想赏赐几位美女给他,房玄龄却屡屡推辞。原来,惧内的房玄龄宁可得罪皇帝也不敢得罪夫人。
电视剧《千古风流一坛醋》剧照
李世民知情后,召见房夫人,力劝她答应收下美女。房夫人居然回答:“妾宁妒而死。”
于是,李世民命人拿来一杯毒酒,当场命令房夫人喝掉。房夫人接过毒酒喝了个一干二净。这下子,连皇帝也服了:“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
还好,李世民只想吓唬房夫人,并没有毒酒,只是一杯浓醋。此后人们将吃醋与嫉妒挂钩。吃醋成了嫉妒的代名词。房夫人称得上抵死捍卫自己婚姻的女人了!
04
两宋到明清:封建压迫走向极致
宋元明清时期,政治上,皇权专制不断加强;思想文化上,宋明理学的出现,让儒家的伦理纲常一步步剥夺女性的婚配自主权。
南宋诗人陆游与远房表妹唐婉原本喜结良缘。但陆游的母亲觉得唐婉耽误了陆游的前程,而且唐婉一直无所出,就逼迫陆游休妻。
在三妻四妾、以孝为尊的年代,陆游不敢违抗母命,只好忍痛休掉爱妻。
事后,陆游在沈园的墙壁上写下了那首千古名词《钗头凤》,以表相思哀愁:
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越剧《陆游与唐婉》剧照
清代女子择偶配婚的权力,更是掌握在父辈手中。《清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者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男女私定终身是伤风败俗之事,还要被迫分开并受到惩罚。
清代第一词人纳兰容若与表妹纳喇氏从小一起长大,早已私定终身。但是纳喇氏在选秀中被看中。
虽然他们都是满清贵族,虽然纳喇氏有千百个不愿意,但是根本无力违抗,只得放弃所爱入宫。
电视剧《康熙秘史》剧照
另外,在明清的律法中,女子改嫁是重罪。女性的经济自由也被剥夺殆尽,女性只能在家“相夫教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成为贤妻良母的标配。
05
民国:女子的权利意识开始苏醒
民国时期,随着社会革命与西方婚姻观的传播,女人的权利意识得以苏醒。
人们开始反对女性缠小脚。女性开始剪短发、求学、自由恋爱,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开始追求幸福和个人自由......
1915年,民国司法部制定了《婚姻法》:禁止“早婚”“重婚”,赋予夫妻双方同等的离婚权利,允许“离婚”。
这时期,最轰动的新闻莫过于末代皇帝溥仪的离婚官司了,当时的报纸用“破天荒”形容。
1931年,文绣向天津的地区法院起诉溥仪,并最终以庭外和解的形式达成了离婚协议,与溥仪分道扬镳了。
虽然“离婚的5个条件”中,最后一条是“经双方协商,文绣离婚后不准再嫁人”,但在中国千年婚配史中,这是女子在婚配中首次拥有权利;毕竟离婚自由也属于婚配自由。
06
现当代:自我成长,婚姻自由
1950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障女子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事情,女同志一样能做到”,“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了脍炙人口的金句。
无论是婚姻家庭,还是在企业界、学术界和公共生活领域,女性都开始拥有越来越大的话语权。
然而,21世纪的今天,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却并不完全等于社会对女性婚姻的尊重:
与失败的婚姻勇敢说再见,仍然会被某些人视为“失败的人生”;
离婚带孩子的女性,既要担负起日渐严峻的职场考验,又被要求扮演好聪明智慧的母亲角色,可能承受着更重的经济压力……
因此,像《乘风破浪的姐姐》们一样,成熟、自信、不畏挑战,才会唤醒大家压抑已久的情感,让人期待终有一天:
女性能够真正拥有自主选择权,选择婚姻,选择生育,选择事业。没有冷眼,没有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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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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