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领导谈: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
今年7月6日,四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底有什么任务?如何稳步地落实呢?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朱德政是这么看的——
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历程
总体特征 :医疗服务历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
管理形势 :逐步规范,逐渐放松;
从时间看,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前,医疗服务价格是定死的。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直到1996年上半年,依然实行政府定价,但允许实行一些灵活的收费政策,对少数项目允许按成本定价。
第三阶段:1996年下半年到1999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针对当时医疗费用上涨过多、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情况,提出一系列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
第四阶段:2000年至2008年,三项改革的时候,对整个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一些重大的调整,以前是政府定价,现在是政府指导价,只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制。我们的公立医院全部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2000—2008年的时候,我们把非营利性的依然保持着,这是和公立医院执行同样的政策。
第五阶段:只对公立医院的医疗价格进行监管,民营医院全部进行自己定价。
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
现在和未来中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怎么管理的,总结下来十二个字,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
我们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分类管理;价格层面调整价格;多方要参与这项改革,这是四个部门发的文件。除了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这四个部门,也涉及到医保、财政投入,还有对医疗机构本身的监管,当然这项工作是发改委牵头在做这项工作。
这项改革是四个原则:
调放结合 有一些医疗价格是要放开的,有一些是要调整的。
协同配套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难度和深度远远高于药品价格改革,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协同配套。
统筹坚固 要统筹三方的利益,保障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医保基金的运行,保障患者总体费用负担能够保持平稳。
稳步推进 在医疗上面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疗领域的技术含量非常高,在这个改革当中我们希望2020年,能够实行比较动态的调整机制,我们的医疗服务价格能够理顺。
全国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现在只有天津和上海的药品价格没有取消,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机构药品的价格全部取消了。
当前的主要任务
▍ 医疗服务的分类管理
现在政府的指导价只对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的公立医院,这个价格国家以指导价的方式进行控制,一般来说各地有最高限的也有基准的。
在公立里面有一些特殊医疗和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要交给医疗机构定,这部分的量占公立医院服务量的10%左右,90%是政府控制价格。
现在所有的非民营医院的价格都要放开。
▍ 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第一步先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二步就是动态调整,必须通过一些措施,确保医保基金患者的费用支出能够保持平稳。
三个政策必须同步出台,我们坚持的根本原则就是不能增加患者在医疗服务方面的负担。
为了稳步地推进这项工作,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所有的配套政策就要跟上,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跨度。
▍ 改革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医院一般按项目收费,这方面未来的调整模式会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具体如何收费和项目的设计、简化由省一级的部门负责,这方面主要考虑患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医疗机构在收费上的操作性。
▍ 定价方式改革
提出了按病种、服务单元来收费。这个目标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対临床路径的要求非常高。只有在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的情况下才能去做病种的定价。因为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需要中国顶级的专家去研究。
▍ 进一步的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 政府需要加强成本监测和价格监测,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
• 市场调解。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是公立医院的10%,这一级的医疗机构项要提高医疗价值,需要提前向价格主管部分报告备案,这是为了保证一定时期内的价格稳定。医疗市场有竞争,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也是有制约的,因为大量的人才都在公立医院。
• 要求各地都要明确费用总量。医药费用的总量增长是一个方式,但不能无限制,要控制指标和人头的费用,通过综合的措施为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过程营造一个较好的环境,使改革能平稳有序的推进。
注:本文根据第33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主题论坛演讲素材整理,未经嘉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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