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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总结:2017年医疗健康产业政策概述(药品流通篇)

2018-02-14 杨超 火石创造

2017年是“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发布后的第一年,也是政策落地和落实的大年,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密集发布各类政策。据统计,2017年国家层面共发布了300余份相关政策文件,涉及医药、医疗、医保、流通等4个方面,本文将简单概述药品流通相关政策。

文|杨超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2017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稳定增长,增幅有所回落。相关统计系统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9894亿元(含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21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增长率为8.1%,增幅回落3.9个百分比,但仍高于同期GDP增速1.2个百分比。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规模为197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4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增长率为8.4%,增幅回落1.7个百分比,增幅均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7.7%的增长率。



从采购、批发、价格、零售等环节分析,发现医保控费带量采购二次议价国家谈判两票制等一系列改革都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体来讲,在政策推进和技术革新的叠加影响下,药品流通行业聚焦转型升级,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营秩序日益好转,经营质量持续改善,业务创新方兴未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表1 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相关政策

 

两票制

自1月9日,国家版两票制以来,全国刮起了医药两票制改革之风。截至目前,所有省级两票制方案全部落地,其中新疆和贵州转发国家文件,并未另行定制

 

从执行时间看,大多省份已经开始实施。暂未实施的省份,部分定在2018年1月起全面执行;河南和广东将执行时间定在2018年6月;云南表示力争2018年10月全面实施。此外,江苏和贵州要求执行时间与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同步。



从两票制规则看,所有省份都在国家版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定制”。其中,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在大多数省份都不约而同出现,顺应了国家力推上市许可人制度的政策。此外,北京、江苏、广东对于控股的经营公司提出了控股超50%的要求,这项规定让很多企业在界定过程中被判“出局”;天津、浙江、内蒙古、甘肃都对因市场战略合作发生产权转移的产品, 给予了在产品相关证照审批未完成前允许增加一票的规定。

 

短缺药保障机制


据国家卫计委透露,我国短缺药有130多种,其中不乏一些临床必需的救命药。从各省公布的短缺药清单看,部分药品在多个省份都有所短缺,如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垂体后叶注射液等经常性短缺药品。这类药品无法供应严重影响医药服务质量和居民生命安全保障。因此,国家高度重视短缺药问题。

 

2017年6月,国家卫计委联同8部门下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旨在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意见》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主要的创新措施可以概括为“1+1+1+6”,即一个会商机制,国家和省级建立9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短缺;一个清单,建立国家、省级两级短缺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启动应对机制;一个平台,建设全国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六类措施,采取政府统一定价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

 

自国家政策发布后,各省短缺药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截至2017年12月底,有11个省份已经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普遍省份的做法是通过遴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定期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报短缺药品。

 

由于在此过程中,药品价格垄断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为了让行业能够获得良性发展。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这价格行为指南》。该指南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药品和原料药购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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