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察报账菜单奇异“正”字 揭工作日中餐饮酒内幕

2016-05-07 湘纪君 三湘风纪


公职人员工作日中餐不许饮酒的规定,在湖南省已执行好几年,但省委巡视第八组巡视永州蓝山县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镇政府的公务接待报账单中附的菜单里,画了13个“正”字。巡视组通过细细察看原始单据,发现餐馆用打“正”字标记喝酒数量,再查时间,属于工作日公务接待中餐饮酒13斤。
暗访发现餐饮凭证用“正”字计饮酒数今年3月22 日,省委巡视第八组在蓝山巡视期间,开展了一次明察暗访:深入乡镇抽查党员干部作风问题。 在该县所城镇,巡视干部来到财务部门检查账务。在一张工作餐接待菜单上,一个个“正”字让巡视干部疑窦丛生:上菜都是一份份,为何打“正”字来计数? 对照结账费用发现,这些“正”字是用来计算酒的数量的,一个笔画代表一斤米酒,其中有一次中餐,最多上了13斤米酒。早在2012年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就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对此,巡视组将现场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
追查顶风违纪是为方便工作?在发现个别乡镇单位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后,巡视组将问题列入交办件。
 蓝山县纪委迅速立案调查,同时及时就全县面上的问题整改进行了部署。 据查,所城镇在2014年至2016年2月,共安排工作餐上酒的有35桌,一共上米酒227斤,其中中餐29桌191斤,晚餐6桌36斤。 说起该镇工作日中餐上酒的理由,有些让人啼笑皆非:组织村干部开会,满足酒瘾;开展村民工作,村民好酒;上级到乡镇检查,便于开展工作…… “便于开展工作”等等成为喝酒冠冕堂皇的理由,掩饰不了挑战纪律底线的事实。 督办发紧急通知  米酒等列入禁酒范围蓝山县纪委依纪依规对存在违规中餐饮酒问题的所城镇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4月12日,蓝山县委根据省委巡视组有关要求,结合该县实际,以紧急通知的形式下发规范全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等行为的“六个严禁一个一律”,严禁公务活动早中餐饮酒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公务活动一律不准上烟等。还明确当地米酒、红薯酒等以及其它含酒精类饮料均在禁止范围。 在永州蓝山县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第八组深入推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共对全县674个单位(含县直单位及基层站所、乡镇街道、行政村)全部进行了排查,排查率100%,发现问题总数1214起,已整改到位1058起,其中不作为458起,整改375起;乱作为522起,整改483起。
点击相关阅读


1、湖南司法厅直属行政系统处分164人 问责96人

2、湖南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  处理17人

3、【独家】揭秘巡视中鲜为人知的六个保密细节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