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金石桥镇政府重复申报自来水工程项目骗取财政资金案。隆回县发改局授意金石桥镇政府利用自来水工程项目骗取财政资金。2012年,金石桥镇政府申报“自来水厂”项目,获得财政投资400万元;2013年,该镇又以“集中供水工程”的名义,再次申报项目。通过重复申报,有关单位共骗取财政资金162.56万元。其中的猫腻之一是,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取了自来水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 时任隆回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顺国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还因犯有受贿罪被判刑,县纪委开除其党籍、公职。时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魏仁安对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负直接责任;另在项目申报中收受4000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隆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任、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项目部法人代表邱清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阳习甫(时任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长李胜章,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玉科,金石桥镇水务站副站长罗德文,镇财政所所长刘忠,镇政协工联委主任杨迪卿,镇政府副镇长王升,县水务局局长张治稳,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龙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剑彬,县水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阳锡文等12人,纪检机关根据其在此案中的错误事实,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湘纪君微评有的人把财政资金当“唐僧肉”,为了一己之私,费尽心机,骗取国家惠民资金用来“惠官”,党纪国法决不容忍。湘纪君郑重提醒那些对财政资金打歪主意的人,赶快收心收敛,马上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