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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县委常委违规违纪 县委书记不管不问 处分!
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党纪处分条例》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纪情形,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重要的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具体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领导班子、领导成员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县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王某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行为不管不问,任由其破纪进而违法,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是典型的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赵某相应处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专家表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书记,一定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