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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回复】工作日中餐饮酒,3名乡镇干部被立案调查!
桃江县纪委回复
调查情况
6月7日(周二)中午,桃花江镇农办主任刘日强邀请桃花江镇村镇建设办主任刘叔平、桃花江镇党政办干部高志明三人去县城十字街胡训良快餐店吃中餐,并饮用了刘日强从家里带来的白酒一瓶,被县纪委作风建设暗访小组当场查获,并拍摄了视频资料。当日中餐结账88元,由刘日强结账支付。当天,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刘日强等3人工作日中餐饮酒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处理意见
6月15日,经桃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刘日强、高志明、刘叔平等3人作为桃花江镇政府干部违反规定,6月7日(周二)工作日中餐饮酒,对刘日强、高志明、刘叔平等3人均予以立案调查,按照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