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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怎样对待“潜规则”

2016-06-18 三湘风纪



“显规则”写在种种制度文本中,被统治者所公开倡导。“潜规则”则像一只隐形魔手,操纵着一些人按它的方式运行。


清代官场的潜规则表现于诸多“陋规”。据统计,清咸丰年间的陋规举其大者有节寿礼、程仪、卯规、别敬、秋审部费、晋升部费、门生礼、浮收、勒折、签子钱等。


左宗棠在写给户部尚书阎敬铭的信中说:“官之薪廉,应得者也。此外,如相沿之陋规,或借以办公,或取以作交际之用,尚可谓为应得之款;致因巧而创立名色,因营私而潜通请托,若亦应得而以陋规宽之,是夷、跖可同科,贪夫多侥免,法未立而弊已滋矣。”基于当时的吏治状况,左宗棠对谋于私利者,坚决反对,毫不假借。他在整治吏治转移官场风气时,对陋规中的私仪与礼规即严加禁绝,行文通饬所属文武印委员弁删除节庆贺礼,勤思职守。1879年,第一任甘肃学政许应骥任满回京,他照广东规矩,要一笔路程费。左宗棠认为,十八省中只广东一省有此陋习,甘肃是穷苦省份,且正在裁革陋规,岂有新设之理?因此没有致送。



左宗棠以身示范,表率他人。从陕甘总督离任时,陕西布政使王思沂知道他一生清廉,又博施广惠,宦囊所剩无几,怕他在京不够日常开销,想到从前陕西经收甘肃捐输,剩有一笔尾款,恰好可以“移济匮乏,廉惠不伤,与者与受者均有以自处”。左宗棠婉拒了这笔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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