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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反腐倡廉】(四)中共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

2016-07-01 三湘风纪

在实现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铸就了铁的纪律,筑起了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毛泽东作为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领导了党、军队和国家的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并以身作则,展现了人民领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伟大情怀和不朽风范。三湘风纪联合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分期推出“毛泽东与反腐倡廉”系列,回顾毛主席一生倡导、实践反腐倡廉的光辉历程,敬请分享。

中共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
193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严明党纪,反对腐化。

1932年9月,毛泽东和项英、张国焘签发《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五号训令——关于继续改造地方苏维埃政府问题》,强调“驱逐贪污腐化官僚等份子出苏维埃”。

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由毛泽东和项英、张国焘签发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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