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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超载费、以“路”谋利……湖南交通系统揪出15名基层“路贪”

2016-09-20 三湘风纪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若想过此路,便留买路财。”这是从前山大王在拦道劫财时说的行话。
虽说如今山大王已经销声匿迹,但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却生出了一些“仗路谋财”的“路贪”。他们这种利用权力谋财的行为,与“路匪”无异。组织上表示,不能忍!日前,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通报了9起基层“路贪”典型案例。



1茶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颜雪明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案。
颜雪明任茶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对象在驾培审批验收、车辆燃油补贴、客运延期经营许可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过程中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万元。茶陵县监察局给予颜雪明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桂阳县治超站工作人员张友、徐本根、李建清违规收缴、处理罚没款案。
张友、徐本根、李建清3人利用工作便利,私分收取的超限超载费,其中张友实得700元,徐本根实得150元,李建清实得130元。桂阳县公路管理局给予张友、徐本根、李建清3人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治超岗位。



3云溪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曾卫平、曾剑辉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说情案。
曾卫平接受中间人请托,利用稽查执法职务上的便利为违规货车司机说情。在中间人告知收取了违规货车司机5000元钱后,没有制止。曾剑辉作为稽查队长,接受执法人员曾卫平的说情,将涉嫌改型车辆擅自放行。稽查队员官乐伟没按要求移送相关资料,并对遗失笔录隐瞒不报。云溪区纪委给予曾卫平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调离运管稽查执法岗位处分,给予曾剑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官乐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副所长田新云行政记过处分。


4邵阳市地方海事局唐卫民、孙守林等人违规办理行政许可、船舶登记、收受钱物案。 
唐卫民身为邵阳市海事局船舶检验科科长,孙守林身为船舶船员科科长,杜伟丽、李叶平身为海事局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规为新邵县船主候某在广东省清远市的5艘船舶办理船舶检验证。在违规办理中,李叶平收受船主2条软芙蓉王香烟和2000元现金;唐卫民收受船主6条软芙蓉王香烟。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唐卫民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并调离船舶检验科处分,给予孙守林、李叶平行政记过并调离船舶船员科处分,给予杜伟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春和党内警告处分。


5洪江市地方海事处航道港航管理股股长李勇滥用职权、收受财物案。 
李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洪江市客货水路公司违规领取燃油补贴资金232.2081万元提供帮助,个人非法收受现金10.9万元。2016年3月3日李勇被移送司法机关。


6娄底市娄星区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彭建军收受“好处费”案。
娄星区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彭建军(2014年12月抽调至娄星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在执法过程中默认同班执法人员收受超载车辆驾驶员现金2000元后,不作检测、不予处罚放行,其中彭建军收受现金500元。娄星区纪委给予彭建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00元上交财政。 


7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稽查一队队长蒋伟华收受财物案。
蒋伟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处理超载、改装、无证运输等非法运输问题过程中,以私放被扣车辆帮人“了难”方式,先后收受车主现金15.87万元。天心区监察局给予蒋伟华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8常德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计划统计股股长刘开宏收受他人财物案。
刘开宏任汉寿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兼养护工程股副股长、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1万元。汉寿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5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刘开宏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9益阳市安化县平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苏义华收受他人财物案。
苏义华任平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21万元。安化县纪委常委会给予苏义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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