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却被居委会干部盯上,通过公款私存、挪用放贷、银行理财等方式为个人谋取私利。最终,2人被开除党籍(1人系非党员),3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近日,湖南省衡阳市查处并通报了一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今年1月,祁东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昌街道朱家居委会干部存在挪用居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进行核查。
经查,2012年10月以来,时任朱家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周和平、支部委员彭志勇、会计彭福元(非党员)利用协助管理该社区居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在没有召开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先后4次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770万元,用于银行理财、放贷收息和帮助银行工作人员完成揽储任务。朱家居委会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时,同时预留了朱家居委会的公章印鉴以及周和平、彭志勇、彭福元三人的私章印鉴。如果要将征地款从银行支出,必须要周和平、彭志勇、彭福元三人用本人私章和由彭福元保管的朱家居委会公章都在银行的现金或者转账支票上同时盖章,才能将钱从银行支出。这种制度设计,在防范公款管理使用风险上,本应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作用。但在这几名监守自盗的“看羊人”眼中,却成了共同谋财的利益闸。
彭志勇一次挪用300万元用于个人银行理财,获取收益8585.31元,后又挪用其中的200万元借给某民营企业,获得高额利息18万元。
为将挪用公款非法获利的18万利息据为己有,现利益最大化,彭志勇更是自作聪明地想出了一条掩人耳目的“妙计”,他按照银行存储300万元的活期利率,交给居委会会计彭福元1.47万元利息存入朱家社区居委会的对公银行账户,将剩余的17.3万余元塞进了自己的腰包,他自以为这样做得天衣无缝,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很快在他身上得到应验。
最终,祁东县纪委给予周和平、彭志勇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永昌街道办事处依法撤换彭福元居委会委员及会计职务。周和平、彭志勇、彭福元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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