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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政法委马书记的亲戚违纪了,请纪委秦副书记“网开一面”,猜猜结果

2017-06-30 三湘风纪

虽说“乐于助人”是一种良好品质,

但是作为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

要分清哪些忙可以帮,哪些忙不能帮。

可别像这位秦副书记一样“犯糊涂”!

典型案例
马某,某县政法委书记;秦某,该县纪委副书记。2017年4月,马某的亲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某(中共党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该县纪委立案审查。马某找到秦某,希望给予关照。秦某将郑某被组织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执纪审查相关情况告诉马某,并向具体承办郑某案件的纪检监察人员表示,“对郑某的处理网开一面”。


评析意见

秦某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执纪审查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2017年1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执纪实践中,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中出现的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论处。

 

本案中,秦某作为县纪委副书记,在郑某案件的执纪审查过程中,跑风漏气,并要求相关人员处理过程中“网开一面”。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重违反了审查纪律,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定性处理。


马某行为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受到相应追究。


知识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十三条列举了纪检干部干预执纪活动的行为: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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