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在建设饮水工程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2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六条规定,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规定,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4
图书发行单位之间签订的征订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5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