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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贴士(40) | 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及“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2.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3.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四)相关规定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


有关问题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月份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2月份至4月份累计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二)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四)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五)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六)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七)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十一)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十二)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十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十四)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五)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十六)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十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十八)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十九)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十)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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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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